罪犯外出就醫脱逃,原因是這樣萬萬沒想到。9月24日凌晨,湖北蔡甸監獄在押犯人雷軍在漢陽醫院就醫時脱逃。湖北省監獄管理局證實,雷軍因腎病轉診漢陽醫院,接受手術後,康復期間脱逃。蔡甸監獄處表示,目前嫌犯仍未被抓獲,公安、武警已經加入進行抓捕。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雷軍22日在漢陽醫院接受手術,其間有4名獄警對其進行看管。
身穿囚服逃走 攝像頭沒拍到
9月24日凌晨1點30分左右,湖北省蔡甸監獄在押犯人雷軍從漢陽醫院脱逃。
雷軍現年45歲,籍貫為湖北赤壁,身高181cm,體重75公斤左右,中等體型,其脱逃時上身穿監獄配發的土灰色圓領囚服,後背有豎條紋囚服標誌,下身着四角豎條紋內褲。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9月19日雷軍轉入漢陽醫院,22日進行了腎病手術。24日,也就是手術後第三天,仍在術後康復階段的雷軍從醫院脱逃。
漢陽醫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雷軍是在醫院四樓泌尿外科逃走的。雖然醫院有多個監控攝像頭,但是事後警方查詢了醫院內外的監控均未發現雷軍的身影。
25日下午,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發佈消息稱,已啓動應急預案,公安、武警、監獄等部門正在抓捕。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呼籲羣眾向公安機關、監獄部門提供線索,協助抓捕逃犯;對提供有價值線索或直接抓獲該逃犯者,將予以獎勵。
曾獲五次表揚 剛剛獲准減刑
據當地相關部門介紹,雷軍於2007年和2009年分別因盜竊罪和合同詐騙罪被追逃。
北青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雷軍於2010年8月23日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6年5月30日,湖北省蔡甸監獄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雷軍的減刑申請。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中介紹,“湖北省蔡甸監獄提出,罪犯雷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
法院查明後認定,罪犯雷軍在服刑期間,能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並獲得五次季度表揚,二次季度記功。法院認為,罪犯雷軍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服法,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將雷軍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刑期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餘刑還剩3年零7個月。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依《刑法》規定,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雷軍此前已獲得的減刑裁決,韓律師認為雷軍的減刑意見已經被採納生效並予以執行,因此,雷軍的減刑不會由於其在減刑決定生效後作出的行為而受影響。
四名獄警看管 犯人如何脱逃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雷軍在漢陽醫院就醫期間,有4名獄警對其進行看管。根據相關規定,雷軍在就醫期間應身穿囚服並戴手銬。
剛剛獲准減刑,在手術後第三天逃走,攝像頭也沒有捕捉到相關影像……雷軍的脱逃是臨時起意,還是蓄謀已久尚不得知。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此前雷軍剛剛入獄時,曾經因私藏手機被監獄發現,並被處罰關禁閉。
韓驍律師認為,看守獄警應按照監獄內部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由於雷軍為已經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經滿足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立案標準。因此在本案中獄警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罪犯雷軍脱逃,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條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在抓捕的同時,也正對該罪犯脱逃一事開展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