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 怎樣證明你媽是你媽 的新聞,覺得很可笑,沒想到這樣的事情竟然發生在了我身上。”户籍在深圳羅湖的肖先生昨日向晶報報料稱,他給妻子辦理隨遷入户手續時,羅湖公安分局竟要求他證明“妻子的表侄女是別人的孩子”。
奇葩證明之如何證明“妻子的表侄女是別人孩子”
肖先生的户口在深圳市羅湖區蓮塘街道,妻子唐女士的户口在河源市,兩人育有一女,户口落在肖先生的户口本上。7月6日下午,肖先生帶着證件前往羅湖公安分局辦證窗口,準備給妻子辦理隨遷入户手續。但由於妻子的河源户口户主是其表哥,户口本上還有其表哥的女兒,“和表侄女在同一户口本上”,羅湖公安分局要求肖先生證明“表侄女”不是肖先生的女兒。
令肖先生不解的是,他們夫妻二人有齊全的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和自家女兒的獨生子女證明等資料,已足以證明他與妻子是初婚一胎,為什麼公安局還要求他證明目前與妻子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表侄女”不是自己的女兒?
對此,警方解釋稱,肖先生妻子目前所在的户口本上,與户主的關係一欄上寫着她與户主為“其他親屬”關係,這倒合理,問題是户口上竟寫着“表侄女”與户主間也是“其他親屬”關係。“具體到底是怎麼回事我也不太清楚,估計辦手續的時候沒注意。”肖先生説,“也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公安局要求我去證明表侄女不是自己的孩子。可這要怎麼證明呢?”
昨日,羅湖公安分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向晶報記者表示,除户口本外,出生證明亦可説明問題。然而,肖先生説“由於表侄女在農村出生,是接生婆接生的,並沒有出生證明”。不能出示出生證明,就沒法證明“表侄女是別人的孩子”,也就沒法為妻子轉户口,這讓肖先生一籌莫展。羅湖公安分局工作人員建議他“可通過行政訴訟解決此問題”,可是,一場行政訴訟官司打下來,恐怕幾個月都不會有結果。
肖先生説,李克強總理都説證明“你媽是你媽”“簡直是天大的笑話”,現在要讓他去證明“別人的孩子是別人的”,豈不是更大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