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玉屏自治縣檢察院檢察官到皂角坪街道辦事處枹木壠村,出席環境保護巡回法庭支持公訴。
據介紹,今年3月1日,玉屏皂角坪辦事處枹木壠村發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達2.1312公頃,造成林木損失4162株、蓄積81.5875立方米。5月18日,玉屏檢察院以被告人吳某某涉嫌犯失火罪向玉屏法院提起公訴。玉屏法院決定於6月5日“世界環境日”在案發地巡迴審理,既方便了被告人出庭、充分保障了其訴訟權益,又加大對森林防火、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人大代表、改革辦工作人員、基層組織、村民約50人蔘加庭審旁聽。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對失火罪犯罪構成、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等方面進行了法治宣傳。最後,鑑於被告人在火災發生後積極種樹恢復綠植約20畝,並且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量刑情節,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肩負着保護環境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神聖職責。通過派員出席環保巡回法庭,支持公訴,表明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庭審後,村民們紛紛表示,通過巡回法庭送法下鄉的模式,用羣眾身邊的典型案例,以案説法,讓他們感受到了法律威嚴的同時,也體會到了人情的温暖。同時,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家,注意用火安全,嚴防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