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犯罪背後的黑手:賣藥者拿曝光文章當宣傳
來源:人民網
喝了大半杯橙汁,吃了一塊雞塊,一分鐘犯困,五分鐘左右完全喪失了意識……
這不是電影橋段,是刑事判決書裏的真實案情。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名作案者通過在飲品中注射“迷幻劑”迷姦多名女性。 迷姦藥從哪來?誰在給罪犯遞刀?
人民網記者近日在多家電商、社交App檢索發現,有用户以“催情”“迷幻”名義兜售相關產品。
暗語“催”代表催情,“聽”代表聽話,“迷”代表昏迷……
為規避監管,這些接頭暗語以諧音等形式不斷變換。4月7日至14日,在7家下載量較高的電商、社交App,記者以“催情藥”“迷姦藥”為關鍵詞檢索,未搜到相關商品或用户。以“催情”為關鍵詞二次檢索時,在微博、知乎找到相關用户;再換成“謎”“崔謎”等字詞檢索時,在淘寶發現相關商品。
在微博,記者檢索到多個相關用户,其簡介或頭像上顯示有微信或QQ號碼;在知乎,有用户主頁展示“瀰漫之夜”,個人簡介為QQ號碼。
微博搜索結果截圖
在淘寶,記者發現相關商品圖片多顯示為香水,圖上標註有各種暗示和誘惑文案。發送商品鏈接給客服後,對方迅速回應“崔��謎猛貨都有”,並提示添加微信或QQ聯繫。
與淘寶店鋪客服聊天記錄
記者在微博、知乎、淘寶等平台添加了數個相關用户、賣家的微信或QQ賬號,以購藥者身份諮詢。
知乎用户主頁背景展示迷藥產品
有賣家設立專門網頁用來賣藥。根據一位微博用户提供的QQ號碼,記者添加了一個叫“藥王小k”的賣家,對方發來一個以“https://w.url.cn”開頭的網址,有多種迷姦藥介紹,還有“客户反饋”視頻。
網頁上的聊天截圖顯示,“藥王小k”多次向客户表示若拍攝反饋視頻,下次買藥時價格可以優惠。
“藥王小k”提供的官方商城,展示大量反饋視頻
“藥王小k”在網頁自稱曾於2018年8月被媒體曝光,並曬出了曝光文章的鏈接。該文章由微信公眾號“女孩別怕”刊發。記者聯繫作者本人,對方非常驚訝。沒想到被曝光一年半後,“藥王小k”的生意照舊,相關文章還被拿來作宣傳。
展示曝光文章,宣稱其處於“行業食物鏈頂端”
“催情、迷睡、乖乖聽話、失憶……”記者在知乎添加的賣家通過QQ介紹產品種類。
“讓人昏睡的,有嗎?”賣家隨後發來一張標註為“GHB”的藥品圖片。
據中國禁毒網介紹,“GHB”即y-羥丁酸,為合成毒品,是三大“迷姦藥”之一,與此有關的性犯罪時有發生,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如果攝入過量,有可能發生昏迷、肝衰竭等,中毒者還可能因嘔吐使呼吸道梗阻窒息而死。
一個淘寶商家通過QQ向記者介紹,賣得最火的昏迷藥是“三輪”(指三唑侖),588元一瓶。還有一種名為“一滴銷魂”的催情類產品售賣火爆,成分為“性激素”,488元一盒,包含兩瓶。
賣家與記者的聊天截圖
點開微博上一個賣家提供的網址,記者看到19種商品在售。點擊商品圖片後,可查看價格、功效、用法等詳情,網頁頂端提示“本系統商品均可正常購買”,並提供售後QQ。
網頁有多款藥物在售
網售迷姦藥宣稱的成分,多為三唑侖、y-羥丁酸、氟硝西泮或其他精神類、麻醉類藥品。在國家精神藥品目錄中,三唑侖、y-羥丁酸均屬於第一類精神藥品,氟硝西泮為第二類精神藥品。
中國科學院院士、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院長陸林接受人民網採訪指出,上述藥品可產生麻醉或致幻效果,使人昏迷或意識分離出現幻覺,降低服用者警覺性,從而誘使、助力犯罪的發生。
在裁判文書網上以“迷姦”為關鍵詞進行全文檢索,結果顯示有150篇相關文書。
“長期使用會造成肝臟、心臟、腎臟損害,引起一系列不可逆的後遺症,甚至致死。”陸林表示,從賣家宣稱的藥物成分看,其中的鎮靜嗜睡類藥物有很強的成癮性,其中的致幻類藥物則被禁止在人體上使用,由於沒有經過嚴格臨牀試驗,毒副作用更大。“不排除有人出於獵奇心理購買。”
責任“為什麼好的產品催情效果非常好,但是非常難找?就是因為含有極低劑量的毒品,才能產生性衝動。”在展示一盒包裝成滴眼液的產品時,“藥王小k”稱此“眼藥水”為市面上的最強催情藥,標價1500元。
“藥王小k”在宣傳一款催情產品時稱成分含有毒品
依據《刑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根據迷姦藥所含成分的不同,涉嫌的罪名不同。
江蘇巨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表示,“如果售賣的藥物成分含三唑侖、氟硝西泮等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非醫學目的應用,且容易形成癮癖的,涉嫌販賣毒品罪。”
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藥物成分,涉嫌銷售假藥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罪名。如果賣家實際售賣的產品含有一般性無害物質(非違禁品),則涉嫌詐騙罪。
以銷售假藥罪為例,根據《刑法》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死刑。
在推介的過程中,賣家普遍向記者介紹所賣藥品的使用方法,有的還在商品介紹中強調,“建議配合酒水使用,後期好解釋。”多位律師表示此舉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
此外,張偉指出,電商、社交平台對迷姦藥的銷售行為也承擔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交平台也適用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