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背後真相太可怕了

  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背後真相太可怕了。3月26日,上海一名12週歲以下男童在騎共享單車時,不幸被大客車碾軋導致身亡。這或許是第一例少年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但卻讓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的安全問題再次引起關注。

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背後真相太可怕了

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背後真相太可怕了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目前運營商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不滿12歲者註冊,不過法律人士認為一旦不滿12歲的少年騎車發生事故,運營商也可能會擔責。

  四年級學生騎車命喪路口

  26日下午1點15分左右,上海靜安區天潼路和浙江北路交會路口發生一起車禍。一名11歲男童被一輛大型客車捲入車底,後搶救無效死亡。

  有網友爆料稱,自己午飯後路過天潼路、浙江西路口,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個騎着共享單車的大約十歲左右的小男孩在機動車道上不幸被一輛灰白色大客車碾軋,救出時已經血肉模糊,而且身邊並沒有家長。網友發佈的現場照片顯示,男童被恰好壓在了大客車車輪下,幾名消防隊員正在使用千斤頂等工具進行救援。

  據當地媒體報道,事發時大型客車正由天潼路東向西轉彎,駛入浙江北路。在路口不慎將小男孩所騎小黃車連人帶車捲入了車底。發生事故後,司機和目擊者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由於小孩和自行車都被卡在車底,消防隊員不得不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才把男童從車底救出。後男童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不幸不治身亡,年僅11歲,目前就讀小學四年級。

  據介紹,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東側是一片工地,用高約兩米的綠色圍擋進行隔斷,並造成一段長約20米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通道的缺失。路過此路段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需混行。

  平台註冊限制騎車人年齡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27日下午,北青報記者登錄多家共享單車平台發現,各平台對用户年齡的要求都不太相同。相對常見的ofo小黃車在用户註冊協議中規定,用户如未滿12週歲或患有包括但不限於影響騎行的如癲癇、心臟病、高血壓、暫時性眩暈、視力障礙、聽覺障礙、殘疾等各種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務。摩拜單車則是在用户協議中提到,用户應為符合騎行自行車上路的年齡(12週歲以上)及身體條件的健康人士,並註明: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擔。

  北青報記者觀察到,目前各平台推出的共享單車,車身上均未標識“未滿12週歲請勿騎車”類警示提示語。不過,摩拜單車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對於12歲以下的用户,平台已經在註冊一開始作出了限制,杜絕12歲以下用户註冊使用共享單車。

  北青報記者註冊體驗發現,目前使用各家共享單車平台,都需要先通過手機註冊和押金充值,並填寫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才能開始使用。摩拜單車的工作人員介紹説,未滿12週歲的身份證件上傳後,軟件會提示他“由於年齡不滿足條件,認證失敗”。


  騎車的小學生依然不少

  儘管平台有註冊限制,北青報記者發現,小學生騎共享單車的還是不少。

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背後真相太可怕了

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背後真相太可怕了

  3月27日下午5點左右,北青報記者在北京團結湖第二小學附近走訪發現,正值放學高峯期,非機動車道以及人行道上,都有許多小學生騎着共享單車在車流中前行。在孩子們騎車的同時,不少前來接送孩子放學的家長會選擇步行跟隨,看管孩子騎共享單車;也有一些家長會選擇另外再開一輛車,與孩子同行。但更多的小學生們都是單獨或結伴騎行共享單車,並無家長在身旁。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臨近晚高峯時段,附近道路車流量較大,騎行共享單車的小學生不顧左右來往車輛,車速極快,引來不少私家車司機猛按車笛。

  據瞭解,很多小學生都曾騎過共享單車,有時候家長在旁看管,有時候則是自己騎車“兜風”。一名10歲左右的男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很喜歡騎車,但之前家裏並沒有自行車,有了共享單車後,自己常常會向家長申請能不能騎車上下學。

  針對如何解鎖共享單車的問題,多名有過使用經歷的小學生介紹説,自己沒有智能手機,所以都是使用父母的手機賬户進行掃碼開鎖。“我爸爸有下載軟件,就用我爸爸的手機開鎖騎過幾次。”一位四年級學生説。

  孩子們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自己也知道騎車上路不太安全,但離開了家長的監督,不少人還是會騎着共享單車上路。好在不少家長已經開始認識到小學生騎車上路的危險性。“最近學校在微信羣裏發了通知,不許孩子放學後騎自行車上路。”一位家長説道,並表示以後會看好孩子,禁止孩子騎共享單車上路。

  發生事故後平台可能擔責

  北京君佑律師事務所於磊律師介紹説,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如果有不能賠償的部分,共享單車平台可能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於磊律師表示,12週歲以下兒童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發生意外,家長作為監護人肯定要負主要責任。但現在兒童使用共享單車這麼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平台監管不夠到位,因此共享單車平台作為車輛的提供者,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於磊律師同時也強調,平台方責任不應過重,一是因為共享單車作為新鮮事物,有利於老百姓出行,如果判定責任過重可能會限制這個行業的發展;二是從實際監管角度來説,可能確實存在操作困難。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則表示,上海男童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一案中,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是否有責任還需結合案情進一步確認。韓驍律師説,共享單車都需要實名註冊,註冊時每位共享單車騎行者都享受有單車服務方提供的意外保險。出現任何意外傷害,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果能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此次事故是因為車輛故障引起的,共享單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韓驍律師表示,共享單車的出現給社會公眾帶來了便利,但同時其也存在一定的隱患。他建議,為避免糾紛的發生,共享單車公司可以通過增加風險提示,明確標明“未滿12週歲勿騎車”的警示語等方式進一步完善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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