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觀音一年未還 法院下達強制執行命令

   近日,北京一名老人因借了天開寺借走觀音像一年未還,被法院下達了強制執行的命令。該老漢認為,那尊佛像已在家中“顯了靈”,所以一直供奉在家中不肯歸還,寺院方面向其多次索要未果,只好將張老漢訴至法院,並申請強制執行。

  原來供奉觀音像的位置。

  事件回顧

  天開寺起訴信徒歸還觀音像

  張老漢今年67歲,是房山區韓村河鎮天開村農民,已經信佛40年。2014年3月,張老漢向位於房山區的天開寺內借走觀音像一尊,希望能借此保全家平安、身體健康。當時,天開寺僧人要求張老漢寫了一張借條,明確要求張老漢需要在3個月後返還。

  張老漢自稱,將觀音像請回家後,全家老小一直都走好運。因此,他説什麼也不願履行昔日同天開寺簽下的3個月後歸還的承諾。因多次向張老漢討要均遭到拒絕,天開寺於今年4月,將張老漢訴至房山法院。

  此案開庭審理時,張老漢倒不否認確實曾有“借像3個月”的約定,但他現在改變主意了,認為起碼還得將觀音像在家裏供奉3年,“那次,天開寺又要請回佛像,我一着急就生病住院了,打這之後,我就更不想還回去了。”張老漢説。

  6月19日,法院判決張老漢將觀音像歸還天開寺。不過判決生效後,張老漢仍不願歸還,天開寺於7月16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雙方説法

  張老漢:不滿觀音像被供於側位

  7月29日上午10點半,記者隨同此案的執行法官白建永等人一起來到韓村河鎮天開村。在一個坐北朝南四方的小院內,一行人見到了張老漢,他身材微胖,皮膚黝黑,身穿米色中式大褂,上面繡有金色的龍樣圖案及“龍的傳人”字樣。

  接過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張老漢稱,“家裏現在平平安安的,我受益了,我就是不願意還。”

  張老漢隨後向白建永説起了請觀音像的原因。他稱,他曾經在天開寺裏工作18年,負責管理綠化、後勤等工作。寺院內有一個大觀音洞,他對該觀音洞非常有感情,常常去叩拜。2014年3月,他叩拜時發現,觀音洞請來了一尊新的高大的觀音像,原來那尊106釐米觀音像被請到了旁邊的小洞裏供着。

  “我想着寺院裏既然沒有地方供,將觀音像放在側位,那不如我請回家供在主位上。”張老漢聯繫了天開寺管理委員會委員尤某,並簽下了“借像3個月”的約定。“我寫借條時也沒想着要還,想着之後事情就過去了,沒想到他們真的來找我要”。

  天開寺:寺院稱將擇日舉行儀式請回

  上午11點半,記者繼續隨執行法官來到了天開寺。

  天開寺的住持釋延佛法師稱,2014年初,天開寺進行修繕,當時還在這裏上班的張老漢,幫忙搬運石料的過程中,不小心被石頭崩傷眼睛。“他説因為工作受傷了,如果把佛像請回家可以恢復的更快。”釋延佛法師説,當時天開寺管理委員會委員尤某看在張老漢為寺院工作多年的份上就同意出借,“一般情況下,寺院的佛像是不允許外借的,這是尤某的個人行為,此前寺院未有先例”。

  據釋延佛法師介紹,這座觀音像是一位老居士捐贈給寺院的。當這位居士發現觀音像失蹤後,多次向寺院詢問,也曾親自去張老漢家索要。“這位居士把觀音像捐贈給寺院供奉多年,突然被供奉在別人家裏,從宗教信仰上講,心裏肯定是不高興的。”

  釋延佛法師表示,寺院將會擇日舉行儀式將觀音像請回,觀音像請回來以後還會供奉在張老漢借走時的位置。

  法院將監督歸還儀式

  執行法官白建永告訴記者,這件案子有其特殊性,因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是佛教信仰者。“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依法從事宗教活動。從尊重宗教習俗、社會和諧的角度考慮,我們希望能通過調解工作讓張老漢主動將佛像送回寺院,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以達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把被執行人按在地上,搶走佛像送回寺院,也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白建永説。因此在天開寺申請強制執行時,他決定親自上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促成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執行調解。

  “目前,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都還不錯,案件有望順利執行。”白建永告訴記者,執行過程中,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法院充分尊重宗教習俗及禮儀,允許寺院舉行儀式。歸還當天,執行法官還會在現場進行監督,確保張老漢在儀式上能將觀音像歸還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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