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深夜被人抱走 究竟怎麼回事?

  5歲男童深夜在家睡覺被人抱走,公安60小時內抓獲嫌疑人破案,這是8月31日發生在邵東縣流澤鎮龍建村的一起拐騙兒童案件。目前,嫌疑人曾某明已被警方刑拘。嫌疑人為何要將男童抱走?公安機關又是如何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9月4日,瀟湘晨報記者對此案進行了追訪。

  嫌疑人曾某明安置小亮的土磚房。組圖/網友“順風逆流” 

  嫌疑人曾某明安置小亮的房屋內景,地上還有吃過後的罐頭瓶。

  小亮被嫌疑人曾某明要求睡在這張牀鋪上。

  “只有這種‘特殊’的人,才會做出這起‘特殊的’案子。”專案組民警稱,嫌疑人交代並沒有特殊的作案動機,只是覺得“好玩”。“反應有些遲鈍”的22歲嫌疑人曾某明,在未成年時期就有多次虐童經歷。

  搜救

  四次搜山,廢棄屋內解救孩子

  9月1日一大早,邵東縣公安局流澤派出所所長莫明琰接到彙報,在邵東縣流澤鎮龍建村,5歲男孩小亮(化名)疑似被人晚上11點從家中抱走。此前,值班副所長組織民警和當地村民搜尋一夜未果。

  莫明琰將情況向上級彙報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介入調查。

  民警在現場勘察過程中接到反饋,在被拐男童家對面一處民宅廁所內發現一牀被子,正是當晚男童所蓋。發現這一線索後,警方開始對周圍的廢棄房屋和幾座大山展開拉網式搜尋,但是一無所獲。邵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李獻軍介紹:“作案時間只有20分鐘,事發地交通不便,不像人販子作案。”李獻軍稱,警方經過摸排走訪,鎖定了嫌疑人曾某明。

  莫明琰對此人有些印象,因為早在8月25日,流澤派出所就受理了一起偷盜案,嫌疑人正是指向曾某明,警方一直在尋找其下落。據其周圍鄰居介紹,曾某明今年22歲,未成年時就曾有過虐童前科,於是警方將其作為重點對象搜尋。

  隨後兩日內,當地警方又組織了兩次搜山行動。9月2日下午,警方接到大龍村村民反映,在曾某明家附近的一個廢棄房屋內,出現了一名小孩身影,警方立即趕到現場。“我們一靠近,他就開始跑。”莫明琰説,嫌疑人在逃往後山的過程中被抓獲。與此同時,民警在廢棄的房屋內解救了被拐兒童。

  審訊

  白天不露面,晚上偷東西喂孩子

  在曾某明被抓獲後,警方立即對其進行了審訊。“他反應比較遲鈍,我們講話速度快一點,他就有點反應不過來。”莫明琰説,曾某明行動卻很迅速,鄰居都説他“跑得很快”。

  據警方調查,曾某明就住在被拐兒童家的鄰村,在村子附近有過盜竊前科,剛剛出獄幾個月。8月25日再次犯案後,知道被警方盯上,他再也沒有回過家,白天在網吧等地方活動,晚上才到村子裏弄點吃的。

  8月31日晚,他流竄至男童小亮家中,見其熟睡,便將小亮連被子一起抱走。他從尹家出來後跑出沒多遠,害怕有人追來,便躲進路邊一户人家的廁所內,並將被子扔下。小亮途中醒來,他還謊稱是其親戚,最後將其藏於大龍村一廢棄房屋內。

  曾某明交代,最開始小亮因為害怕而哭泣,曾某明曾掐着他脖子進行威脅,隨後小亮停止哭泣。曾某明説,他是為了“好玩”才把孩子帶到這裏,他曾與小亮的奶奶同在一個打火機廠做事,也曾見過小亮。

  安置小亮的房子是一處土磚房,周圍已長滿了灌叢。小亮被放到房間內一個廢棄牀鋪上,牀鋪上都是垃圾。白天曾某明不露面,晚上他便跑到村子裏偷一些飯菜和罐頭等食物,和小亮一起吃。


  家屬

  提到被拐,孩子會變得沉默

  故事另一端,被拐的五歲兒童小亮,表面來看並沒有異常。

  “已經到醫院進行了檢查,沒有受到什麼傷害。”小亮的爸爸尹昆圭説,兒子以前就比較調皮,這兩天已經恢復得和以前一樣,會到處玩耍了。但是,別人不能和他提起這段被拐經歷。“只要説起這件事,他就會變得沉默或者不高興。”尹昆圭稱。

  “希望這件事不要對他的成長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尹昆圭説,實際上,自己對兒子也有些愧疚。平時他們夫妻倆和孩子的爺爺都在外面做事,有時候一出去就是10多天,很多時候都是奶奶在照顧孩子。事發當晚,嫌疑人正是趁奶奶洗澡的這20分鐘空當,從虛掩的後門進入尹家,將獨自在一樓睡覺的小亮抱走。

  故事

  十幾歲時曾多次將村裏小孩抱走

  警方走訪得知,村裏居民對曾某明的印象是“精神不太正常”。除了有盜竊前科,曾某明十幾歲時,曾多次將村裏的小孩抱走,有時扔廁所裏,有時還會對孩子有身體上的傷害。

  流澤派出所在辦理案件時曾為曾某明做過精神鑑定,鑑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換言之,從法律意義上看,他並沒有患精神病。“他應該是心理有些問題。”莫明琰分析,這可能與曾的家庭有些關係。

  曾某明是家中的獨子,家境貧困,父親患了癌症,母親精神有些問題。屢次出事後,曾某明的家人也無力對其進行管教。

  “只有特殊的人,才會做出這些特殊的事情。”邵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李獻軍感嘆道。目前,曾某明因涉嫌盜竊、拐騙兒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觀點

  完全刑事能力鑑定有科學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認為,本案中曾某明雖然有些“行為怪異”和“反應遲鈍”,但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鑑定不是依據直觀感受,而是有一套科學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辦案時會收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和證明其無罪的證據。”劉明稱,如果發現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經有精神疾患就醫或鑑定記錄的,公安機關會考慮對嫌疑人就犯罪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來判斷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同時,嫌疑人自己和他的辯護人、家屬均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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