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開通報“15家媒體刊發虛假失實報道的查處情況”,其中一個個案是認定記者王星在擔任《南方都市報》記者期間,在未採訪當事人家屬、單位和醫院的情況下,根據河南當地傳聞,編寫的《河南平頂山女官員3個月前自殺官方至今未通報》報道是虛假新聞,並且按照“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判定標準,處以禁業五年的處罰。
王星隨後在微博上發表回應:“該新聞確實存在嚴重問題,我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引用自認為權威的消息源信息,在報道中稱當事人的去世為自殺,而當地調查表示其為心臟病突發。”但王也質疑了有關炮製“虛假新聞”的指控:“這樣的新聞是否就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隱瞞事實’、‘製造假象’等方式的‘編寫虛假新聞’?我認為我是在報道新聞,我做的不夠好,在這篇報道中可以説做的很糟。但我不是也沒有在編造虛假新聞。”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王星自己也承認,這是一條“不合格”、“很糟糕”的新聞,但出人意料的是,王星的辯白引來不少同道和網友的支持。為什麼有人替王星鳴冤?
●新聞求證過程很艱難,事實上的瑕疵一般是業務問題
真相得來不易,新聞的生產過程充滿了現實障礙,這使得新聞行業是出錯率較高的行業之一。
新聞的求證程序就是其中最難的一環。如果王星在聲明中所談及的採訪情況屬實,那麼不難看出王星在完成這篇報道的過程中曾嘗試多方求證,在未獲得確切證據便暫時擱置。後因為“採訪到平頂山當地政法部門中層以上領導,對方稱‘自殺’傳言屬實,並提供了事件背景和較多細節”,所以才採信了 “自殺”説法。
對記者來説,被信源有意誤導或是面臨信源不足等情況隨時可能發生。在缺乏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權威人士或者“線人”的説法就成了唯一的稻草,然而信源的信息是否準確可靠,大多數情況下記者只能憑經驗進行判斷與分析。在中國,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大了記者的職業風險。
真正成熟的新聞業自有一套信息核實的標準和程序。美聯社對使用信源的要求就非常細緻嚴格,記者只能在信息不屬於個人意見或推測、信源方強烈的要求、或信息準確可靠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匿名消息,並且要獲得主管同意,認為材料確實達到了美聯社的新聞標準,內部掌握信源方的真實姓名和身份,才能由主編決定是否發佈消息。此外,記者在採訪匿名信源方時,不能只採訪一個信源。(《美聯社新聞報道手冊》)
滾石雜誌就在信源的問題上吃過虧。2014年11月,《滾石》雜誌刊文稱,一名弗吉尼亞大學女學生傑姬2012年曾在該校聯誼會聚會時遭暴力輪姦,該文完全依賴傑姬作為唯一的信源講述強姦的經過。報道一經刊發立即引發全美關注,校方一度終止了所有大學聯誼活動,政府方面甚至成立了工作組調查此事。
然而,警方在進行長達四個月的調查後,並沒有得到任何表明該事件曾發生過的證據,該報道後來被認定為不實報道。負責撰寫報道的記者厄德莉稱她的錯誤在過於相信了單個信源。
她沒有和被指控的聯誼會成員交談,因為與他們“取得聯繫不大容易”,同時擔心刺激到傑姬。厄德莉是一個具有豐富經驗的資深記者,原本不該犯這樣的初級錯誤。
●新聞報道是逐漸接近真相的過程,錯誤會在報道中不斷得到修正
新聞報道是一個不斷求證,逐漸接近客觀事實的過程。有時,接近真相一時存在難度,難免會出現事實上的瑕疵。但只要能保證一個開放、自由的報道環境,錯誤的信息就會不斷得到修正,真相最終會浮出水面。
滾石那篇有問題的輪姦報道,就是依靠其他媒體同行的迅速介入才發現了蹊蹺。《華盛頓郵報》率先披露了諸多可疑之處。比如“傑姬”的三位朋友均否認了報道中涉及他們和“傑姬”之間的談話,而文中所涉及的弗吉尼亞大學聯誼團體“Phi Kappa Psi”在傑姬説的當天根本沒有展開任何一次聚會,也沒有任何一位成員符合傑姬的描述。
只要讓記者接近現場、接近核心當事人,真相就不會遲到太久。關鍵在於,人們如何看待這些“錯誤信息”帶來的傷害,是不是就要因此剝奪記者的報道權?
●對於虛假報道的認定,需要獨立第三方和一套公平的程序
關於虛假新聞的認定,依舊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所以在判定一條有爭議的新聞是否是虛假新聞時,需要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和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認定程序。自由的裁定是危險的。
美國大多數媒體及從業者的日常新聞實踐主要依靠自律。如果一旦出現了問題,除了報社公開道歉和責任人引咎辭職外,並無一個管理傳媒的官方機構來介入事件處理。所以一旦出現假新聞,公眾需要一個解釋時,往往依靠“美國職業記者協會”和“新聞評審員(Ombudsman)制度”來解決。而在針對具體某家媒體的某篇報道評判上,往往還要依賴“新聞評審員制度”。(喬木《美國如何防範假新聞》)
“新聞評審員”是由新聞機構專門聘請的第三方獨立監督人士,當爭議發生時,由新聞評審員對原始新聞進行調查,決定報道是否準確、平衡,然後應當向新聞機構提出建議,彌補紕漏或澄清報道。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滾石》雜誌在涉嫌失實報道後,就邀請了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作為獨立第三方,為該報道做出評估並進行問責。《滾石》向哥大新聞學院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女記者厄德莉當時的500多頁採訪筆記以及採訪錄音。經過幾個月的調查,格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在2015年4月初拋出了一篇長近1.3萬字的的重磅報道,對《滾石》的記者和編輯在報道過程中的失誤條分縷析地做了全面細緻的剖析。
報告的副標題是“一宗新聞失誤的分析”(An anatomy of a journalistic failure),着重從專業主義角度對報道進行技術分析,而沒有直接扣上惡意炮製假新聞的帽子。報告稱,在滾石雜誌的報道中,輪姦時間的消息來源只有女生傑姬,其後的調查亦違反“基本、甚或慣常的新聞守則”,滾石記者並未向遭指控的學生求證。“種種失誤,不論是報道、編輯、審稿、查證上”,都顯示雜誌的“結構性失誤”。
●實質惡意的假新聞才需要警惕
主觀故意地製造假新聞才是最應當警惕的情形。也就是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實質惡意”原則,即在做出係爭言論時“明知所言不實”(knowledge of its falsity)或“全然不顧其真偽”(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true or false)。對於此類虛假新聞的認定,也需要謹慎的判斷過程。
像《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多家美國聲名卓著的大報都爆出過驚人的假新聞醜聞。1981年,《華盛頓郵報》女記者珍妮特•庫克報道了一個8歲的海洛因毒癮兒童的故事,該報道因生動感人而獲得普立策獎;但隨後被揭出整篇報道全部都是編造的。
2003年5月11日,《紐約時報》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長達7500字的文章,自曝其27歲的“優秀”黑人記者傑森•布萊爾發表的73篇文章中,竟有至少36篇“存在各種杜撰、抄襲問題”。時報是在當年4月下旬得知自己的記者有可能造假的線索,隨後時報指派5位記者、2位研究員及3位編輯進行調查,做了150次訪談,提交了數頁的自我檢討報告。
正常的媒體把真實和誠信視如生命,一篇漏洞百出的報道意味着媒體的可信度將大大降低,這是對媒體和記者最大的懲罰。正常的媒體事後也會反思,修正和完善自己的報道流程。
今天的人們同樣需要理解新聞的原理和新聞的價值,這能夠幫助人們更清晰公正地看待記者的責任和負責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