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律師“指點”,辯稱與“小三”同居是“合租”

深圳一男子出軌後起訴離婚,妻子在法庭上出示了丈夫與“小三”的“結婚照”及“同居”證據。但在律師“指點”下,男子竟在法庭上辯稱“同居”是合租。謊言被識破後,男子和律師被法院各處2萬元罰款。

要某與袁女士系夫妻,二人於2010年結婚,在深圳市福田區生活。2019年上半年,袁女士意外發現丈夫在外面有了新歡,要某表示一定悔改,迴歸家庭好好和妻子在一起。

沒想到,要某依舊和“小三”有來往。不僅如此,要某還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某拍攝了婚紗照、結婚登記照,並離家搬到了王某某家,與王某某及其母親一起居住。

此後不久,要某便向袁女士提出了離婚。

近日,要某訴訟離婚一案在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庭審期間,被告袁女士為證明丈夫(原告)與案外人王某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向法庭提交了丈夫與王某某拍攝的婚紗照片、結婚登記證件照片,以及深圳市福田區某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三份《內地居民採集表》。袁女士提供的《內地居民採集表》顯示,要某與王某某及王某某的母親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區某街道一小區內。

當主審法官問要某,對於被告袁女士提交的證據有什麼意見時,要某稱,證據都是真的,但他並沒有婚內出軌的行為。要某進一步辯解,他和王某某是很好的朋友,拍這些婚紗照片及結婚登記證件照片是因為他們都很憧憬剛結婚時的生活,兩人一時興起就去拍了。當主審法官問,為什麼和王某某及其母親住在一起時,要某辯稱不想回家住,所以就搬出來和王某某一起合租。“她和她母親住一間,我一個人住一間,我們之間真的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要某的謊言顯然難以自圓其説。主審法官多次鄭重提醒要某:法庭不是玩笑之地,容不得半句假話。對於法官擲地有聲的提醒,要某意識到了虛假陳述的嚴重性,當即承認,之前説的是謊言:“我錯了,我就是太想離婚了,所以才在法庭上説了假話,真的抱歉!”

之後,要某承認自己與王某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稱在法庭上撒謊是其委託代理人王律師出的主意,對此律師王某並未否認。當天下午,要某便讓其委託代理律師向主審法官寄送了撤訴申請書。

2020年5月1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託代理人王某在庭審過程中對案件關鍵事實數次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已構成妨礙民事訴訟行為,同時該行為嚴重違反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亦與當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背道而馳。

經合議庭合議,2020年5月21日,福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告要某及其委託代理人王某各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兩人收到罰款決定書後,已於日前繳納了罰款,並向法院提交了“道歉書”。

要某和代理律師的行為是什麼性質,須承擔什麼責任?法院各處罰每人2萬元有無法律依據?該案帶給大家哪些啓發和思考?

浙江羣恆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謝飛律師介紹,作為律師儘管接受了委託,為當事人謀取利益,但由於律師行業的特殊性,其對於當事人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如當事人委託事項涉及違法違規,應明確表示拒絕。律師存在的價值在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案件而不惜自己參與作假、虛假陳述,不是律師行業存在的應有之義。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案件的關鍵事實故意作虛假陳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影響案件事實的查明,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妨害了法院對案件的公正審理,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有損司法權威。

謝飛指出,法院對虛假陳述的相關人員作出4萬元罰款處罰,既是對新規的落實,也是對心存僥倖、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警示,更是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公正判決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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