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身亡、半歲女嬰服藥抗癲癇 高空拋物傷人何時休?

5歲男童身亡、半歲女嬰服藥抗癲癇 高空拋物傷人何時休?

六個月,通常是嬰兒開始添加輔食的年紀,貝貝(化名)卻被迫服用起抗癲癇藥物。來到人世短短數月就經歷了生死考驗,而未來等待她的還有很多的不確定。

這一切源於一瓶高空墜落的洗髮水。

8天時間2根滯留針24小時進藥

5月11日晚上7點多,媽媽林女士抱着貝貝外出散步。經過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望海匯景苑小區時,3瓶洗髮水從樓上掉下來,其中一瓶砸中貝貝的頭部。

“砸中孩子的是一瓶1000ml的洗髮水,估計裏面有大半瓶的量,”貝貝的爸爸高先生對記者説,“孩子頭上瞬間就起了個大包,臉色發白,嘴巴發青,一張一合,卻哭不出來,大約隔了十幾秒才哭出幾聲,然後就昏了過去。”

林女士在附近美甲店店主的幫助下撥打了120。救護車先把貝貝送到了南山區人民醫院,因無法救治又送到深圳市兒童醫院。

醫院出具的CT檢查報告單診斷意見顯示,貝貝雙頂骨、枕骨骨折伴雙頂部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部頭皮血腫。

“醫生説孩子可能會有腦積水,要動手術,以後可能會偏癱,發育不正常,智力遲鈍、痴呆,甚至有可能搶救不過來。這是我的第一個孩子,也是我們家族這一代第一個孩子。”高先生説。

診斷結果令在外地出差的高先生心急如焚。當時已是晚上九點半,開往最近機場的高鐵停駛。晚上12點,他乘坐包車前往機場,搭乘第二天早上7點的飛機飛回深圳,11點趕到病房。

貝貝正在熟睡中,身上只簡單蓋了兩牀小被子,臉色和嘴唇依舊蒼白,頭部變了形,“那一刻,我的腦子是空白的。”高先生説。

就在幾個小時前,貝貝剛大哭了一場。入院的前幾天,每天早晨五六點鐘,貝貝會突然大哭,每次都要持續20多分鐘。

貝貝搶救了過來,卸下了家人心頭的巨石。然而,由於病情變化,貝貝又經歷了兩次危險時刻,其中一次醫院還下了病危通知書。

5月14日,貝貝突然開始抽搐,被送進重點監護病房,插上了呼吸機,鎮定劑、止血劑等同時使用,全身四五處都插着管子。

收到病危通知書,家人和親友無法抑制悲痛,哭聲在病房中瀰漫。高先生不想讓他們看到自己掉眼淚,獨自跑到陽台上哭泣,“我老婆整個下午都無法平復,過一會兒就跑到衞生間蹲下來大哭一場。那兩天是我們最傷心的時候。”

度過這次危機後,貝貝又出現了腦積水,家人的心再次揪起來。“醫生説腦積水比腦出血更嚴重,如果無法吸收的話要做手術,而手術的創傷性很大,術後可能會有後遺症。即使做了手術,也不一定能治好。”高先生説。

在重點監護病房的八天時間裏,醫護人員差不多每個小時觀察一次貝貝的病情。甘露醇、止血劑、鎮定劑以及補鉀、補糖、補水的藥物,通過貝貝身上的兩根滯留針24小時不間斷地輸入體內。

“抗顱內高壓的甘露醇打在身上很痛,一般成年人可能都承受不了,而她一開始卻要打很多,每次都哭得很傷心,”高先生説,“由於甘露醇對血管損傷較大,隔幾天需要換個地方重新紮針。”

5月28日,檢查結果顯示貝貝的腦積水減少了,家人的心情也舒展了一些。

然而,轉入普通病房的貝貝又出現了肌陣攣性癲癇症狀,雙臂無法支撐,頭就像開採石油的磕頭機一樣,不停地上下襬動。“醫生也不清楚什麼原因引起的,建議把抗癲癇的藥物加到2.5倍。”高先生説。

一週後,貝貝的肌陣攣症狀減輕,達到了出院條件。6月3日,高先生為貝貝辦理了出院手續,“孩子現在的病情相對穩定,可以在家進行康復治療,但一兩歲前仍有癲癇病發的風險,目前需要一週複查一次,至少半年都要服用抗癲癇藥物。”

高空拋物為何頻發?

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頻繁見諸報道。就在貝貝被砸傷的當月,一名5歲男童被一塊瓷磚砸中頭部死亡,一名女士被一袋生活垃圾砸致軟組織挫傷,一名男士的手指被大理石砸骨折……

高空拋物、墜物致死事件屢見不鮮。

2014年,河南許昌,孫某被高空墜落的彩鋼瓦砸中死亡。

2015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劉某被高空墜落的混凝土塊砸中死亡。

2016年,四川遂寧,一名女嬰被高空墜落的健身鐵球砸中死亡。

2017年,廣東深圳,一名男子被高空墜落的石頭砸中死亡。

2018年,江蘇鹽城,一名女子被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中死亡。

2019年,貴州貴陽,一名女子被高空墜落的滅火器砸中死亡。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輸入高空拋物、墜物檢索發現,2013年至2019年,相關案件均呈上升趨勢,2019年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均超400件。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數據顯示,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涉高空拋物、墜物案件61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2件。

為什麼頻繁發生高空拋物、墜物事件?

上海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蔡愛萍認為,缺乏規則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以及偶發性事件如家庭、鄰里矛盾引發的拋物舉動導致了此類現象頻發,“不管是走在路上,還是在樓上,隨處亂扔東西目前還有一定的普遍性。”

此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表示,由於某些高空拋物難以查清實際行為人,使得一些不負責任拋擲物品的人產生僥倖心理,進而再次實施此類行為。

記者分別以高空拋物、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高空墜物、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2017年至2019年相關案件均呈上升趨勢,2019年均達20多起。

2017年,天津的張女士騎電動車經過一棟居民樓時被高空拋下的大理石塊砸中,造成顱腦損傷十級傷殘。由於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法院判定由該棟樓的多名可能加害人給予補償。

而有些案件雖已確定侵權責任人,卻無法區分具體責任。

2015年,河南的王某被高空拋下的啤酒瓶砸致八級傷殘。警方調查發現,啤酒瓶為4名未成年人從7樓樓頂扔下,但只排除了一名未成年人的責任。法院判定,其餘3名未成年人及樓房的開發建設者和管理者村委會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安順指出,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或無法區分具體侵權責任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或侵權責任人均攤補償是相對公平的,處理這類案件的核心是化解矛盾。

他表示,高空拋物、墜物現象難治理的原因在於,它涉及的範圍廣、種類多,且查找證據、確定侵權責任人難度大。

高先生在女兒被砸傷的5月11日當晚報了警。6月5日,記者致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詢問案件進展,工作人員表示案件還在調查中,不便透露調查進展,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對外公佈。

“如果找不到當事人,我會非常悲觀。讓全樓住户或者物業賠償,我覺得難度很大,起訴整棟樓的住户或者物業成本都非常高。”高先生説。

高空拋物怎麼防?

對於高先生擔心的查找高空拋物責任人問題,剛剛通過的民法典作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民法典頒佈前,發生高空拋物、墜物導致人身損害或重大財產損害,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也會調查,主要為查明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但由此產生了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也需作為治安案件處理。而民法典首次規定由公安等機關負責調查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的民事侵權責任人。”劉文説。

她表示,各地公安機關執法力度不同,對於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損害較小的不明拋擲物事件,如向樓下停放的車輛潑水,有些公安機關可能會因法律沒有規定而不積極調查,明確公安等機關的調查義務能夠起到督促作用。

安順則認為,這一規定是給予受害人的制度保障,增加了受害人的舉證途徑。“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更便捷、更合適,但有些案件比較重大,可能需要安監、消防和住建等部門共同介入,比如發生在幼兒園的事故,可能還需要教育部門介入。”

在蔡愛平看來,防止高空拋物事件發生,需精準追究侵權責任,完善侵權行為發現機制、賠償請求權保障機制,明確民法典中提及的物業企業和有關機關的義務,讓侵權責任人承擔應有法律責任和後果,形成更好的示範效應。

對於物業管理機構需履行的高空拋物、墜物防範義務,民法典已作出規定。“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具體執行時還需進一步細化。”安順建議,在制定相關細化條例時,應規定物業管理機構的安全提醒、日常維護及事故發生後協助調查等方面的責任。

此外,安順還建議物業管理機構安裝監控設備,強化相關責任保險。“在不侵犯居民隱私的前提下安裝監控設備,不僅能夠形成威懾力,還能及時固定證據。而保險可以讓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和補償。”

劉文也建議通過制定單行法規或者地方行政法規來治理高空拋物問題,根據拋擲物的不同類別及造成的損害程度,給予不同的處罰。對於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死亡的,加大處罰力度。

記者在搜索時發現,現實生活中,高空拋物、墜物的數量遠遠大於媒體報道和法院判決案件,更多的事件沒有造成重大人身或財產損害,但其背後隱藏着同樣的風險——萬一正好砸到人呢?

除了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受訪專家們均表示應加強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提升居民文明素養,從源頭上預防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

蔡愛平還建議,在基層依法治理系統框架下,而不是單獨解決高空拋物問題,效果會事半功倍。

“如果社區管理比較規範,高空拋物以及亂停車、佔用綠地等現象都會減少。”她提倡居民自治組織如志願者、樓組長,和街道職能部門如社區民警、城管都參與進來,發揮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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