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上許多文明古國相比,美國是一個年輕的國家,自1776年北美13個殖民地宣佈獨立至今,美國才走過200多年的歷程。但就連續的立法進程而言,美國又是一個“古老”的國家,其成文憲法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更是較早開始國家安全專門立法的國家,併為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在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提供了經驗與借鑑。
自立國以來,美國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國家安全的努力從未放鬆,立法數量之多、修正更新之頻繁世所罕見。據統計,包括已廢止的法律在內,美國曆史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至少有20部,涉及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廣泛領域,是世界上國家安全立法最多、最複雜、最全面的國家。
美國早期國家安全法律以單一領域法令、條例為主。隨着歷史演進,美國陸續出台了國家安全領域綜合性系統法律。
1787年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就是最大的反分裂法,反對分裂貫穿美國法律的整個體系。《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規定,聯邦是永久性的,加入後不可脱離,分裂分子將以叛國罪論處。南北戰爭時期,美國曾頒佈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反對分裂行為。
1925年,美國國會授權編纂的《美利堅合眾國法典》(以下簡稱《美國法典》)出版。該法典除1776年的《獨立宣言》、1777年的《邦聯條款》、《1787年條例:西北地區政府》和1787年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其修正案外,彙集了1925年12月7日前生效且繼續有效的所有聯邦法律,按照不同主題彙編為50篇,並在1925年12月7日之後定期補充和修改。
《美國法典》對“敵人”“叛國罪”“對叛國行為知情不報罪”“煽動意圖罪”等皆有明確的界定。
《1947年國家安全法》以及“9·11”事件後製定的《愛國者法》等作為“綜合性系統法律”在美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中發揮着尤其重要的作用。
二戰後頒佈的《1947年國家安全法》是美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綜合性國家安全法律,宗旨是“為未來美國國家安全提供一個綜合規劃”,該法本身及其所構建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對美國的政治、法律、外交政策和國防體制產生了一系列重要影響。
該法由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於1947年7月份簽署生效,為二戰後美國軍事與情報系統重組和外交政策的調整奠定了基礎。頒佈70多年來,該法經數次修訂完善。
“9·11”事件之後,美國繼續加強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力度,但其中一些舉措極具爭議。2001年10月份,美國國會通過《愛國者法》,作為反恐行動的法律依據,其中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廣泛監聽,在保障美國國家安全的同時也侵犯了普通民眾的通訊自由。
2018年3月份,特朗普政府頒佈了旨在明確美國數據主權的《雲法案》。美國政府藉助《雲法案》將美國企業塑造成其在網絡空間的“領土”。這意味着,美國企業在全球有多大市場份額,業務擴展到多少國家,美國的數據主權就相應地擴展到哪裏。
特朗普上台後,進一步強化了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和執法。這幾年,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和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都體現了一點,即當公民權利與國家安全衝突時,美國一些執法機構和政府機關總會優先選擇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駐紐約記者 高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