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生效判決“不順意”,就開車堵住執行局大門,阻礙車輛正常進出。這是被執行人張某用來向法院發泄情緒的方式。然而,法律不會容忍她的“豪橫”。記者7月2日獲悉,海淀法院對張某開出10萬元罰單。
法院開出罰單
這是一起股權糾紛案件,根據生效判決確認的法律義務,被執行人張某需支付申請人股權轉讓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99萬餘元。該案由海淀法院執行局周麗軍法官團隊承辦,而張某在支付30萬元後,拒絕再履行剩餘案款。法院依法從張某銀行賬户扣劃5萬餘元。
在剩餘案款的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向張某釋法明理,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但張某一直強調,她與該案申請人還有其他糾紛,希望法院能減免部分案款。法官徵詢申請人意見後,申請人表示拒絕和解。法官將法律關係對張某進行了詳細闡釋,但她仍然拒絕履行,甚至產生了對抗心態。
疫情期間,法院嚴格遵守防疫工作各項要求,同時積極推進執行工作。然而,在此期間,張某多次前來海淀法院執行局,試圖不經安檢、測温進入辦公區,且拒絕與法官正常溝通。法官在做好防疫措施的情況下,在大門處與她進行接待談話,但她仍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
近日,張某再一次來到海淀法院執行局,這次她採取了更偏激的方式——開車堵在執行局門前,阻礙法院車輛正常出入,並與安保人員形成僵持局面。為防止張某作出進一步的極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法院對張某進行了安檢、測温等防控措施後,將其帶入談話室。但張某仍在強調自己單方面減免案款等無理要求。
車堵執行局門口
由於張某多次不配合執行、態度蠻橫,加之這次的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為維護法律權威,懲戒張某的不當行為,法院決定依法對其罰款十萬元。
經過法官講解法理、批評教育,張某承認錯誤、深刻檢討,並迅速將所欠剩餘執行款63萬餘元匯入法院賬户,並繳納10萬元罰款。目前該案已執行完畢。
法院工作人員交涉
法官指出,案件的執行需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尤其民事案件中諸多權利變更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院無權干涉。但被執行人不可因此遷怒法官、恣意妄為,最終只會為“任性”買單。真正的解決方法,還是恪守法律底線,遵守法律規定,講求公平誠信,以此謀取雙方共贏。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田夏華
編輯 蔡文清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