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審理國內首例幹細胞買賣案,二審裁定買賣合同無效
“幹細胞美容抗衰老”糾紛案暴露行業亂象
在未經臨牀研究和審批的情況下買賣、回輸幹細胞,買賣行為是否有效?8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幹細胞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改判涉案幹細胞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幹細胞出售方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剩餘預付款。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幹細胞買賣案。
經朋友介紹,露露(化名)與榮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麗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先生相識。郝先生告訴露露,回輸幹細胞不僅可以美容,還具有延緩衰老等功效,並邀請露露到細胞庫參觀。露露心動不已。
2018年4月5日,露露與郝先生在微信上約定,一次性向榮麗公司訂購30份“人胎盤來源的幹細胞”,每份價格3.5萬元,榮麗公司先培養幹細胞,並提供相關場所協助進行幹細胞回輸。露露當天即轉賬半數預付款52.5萬元。
榮麗公司如期交付了8份幹細胞。8份幹細胞的價格按雙方約定,前3份幹細胞按3.5萬元/份的價格計算,在預付款中扣除1.75萬元/份;後5份幹細胞按1.5萬元/份的價格計算之後直接在預付款中扣除。
2019年2月28日,露露像往常一樣,在微信上向郝先生預約3月10日干細胞回輸事宜,郝先生表示來不及。
3月22日,露露再次聯繫郝先生預約4月10日干細胞回輸。郝先生以在忙為由未回覆。露露要求郝先生退款,未獲回覆。露露遂將榮麗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其與榮麗公司的幹細胞買賣合同,並由榮麗公司返還未使用的預付款39.75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明細等證據證實,榮麗公司與露露已形成買賣關係,雙方理應按約履行。現榮麗公司交付部分幹細胞後未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已事實終止。一審法院遂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幹細胞買賣合同,並判決榮麗公司如數返還剩餘預付款。
榮麗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並非我們不交付,而是幹細胞需要一定的培養週期。我們願意積極繼續履行合同。”二審中榮麗公司表示。
對於榮麗公司的這個説法,從事幹細胞抗衰老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整形外科副主任醫師劉蔡躍頗為懷疑,他認為像榮麗公司這樣拖延,“很可能他的細胞都是從別的公司借的,他可能是‘二道販子’”。
“目前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種合法合規的幹細胞抗衰老項目,不管是自體還是異體的幹細胞,都是從‘非常渠道’獲得的。”劉蔡躍説。
這不是一個灰色地帶,而是完全的非法操作。據劉蔡躍瞭解,商業“幹細胞抗衰老”項目非常暴利,“曾經有東莞一家醫院説做幹細胞抗衰老,有客户刷了1200萬元現金”。
實際上,單純將幹細胞用於抗衰老的目的的研究暫時還難以展開。愛姆斯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門增軒認為,這主要是因為,“衰老不是一種病。如果不是一種特定的疾病,很難申請做臨牀驗證,就缺少一個驗證的過程,很難合規。我覺得幹細胞抗衰老要完全合規的話,至少還得四五年的時間走完整個過程。”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判定,露露和榮麗公司之間的涉案合同,“無效是自始、確定、絕對、當然地不發生法律約束力”,不應適用“解除合同”而是“合同無效”,榮麗公司應返還露露剩餘預付款39.75萬元。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幹細胞買賣合同不符合《幹細胞臨牀研究管理辦法(試行)》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之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
上海一中院主審法官何建表示,幹細胞為一些重大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療思路與方法,但從臨牀研究到轉化應用有着嚴格的立項、備案與申報、註冊等程序和資質要求,中間涉及倫理規範、技術發展、藥品質量、公眾生命健康和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市場上出現各種打着幹細胞名義進行謀利的不法商家,希望通過本案的判決,發揮司法的裁判指引作用,更好地推動中國幹細胞技術的發展和進步。
錢培堅 【編輯: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