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家事糾紛案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農某對申請人林某實施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及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林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基本案情:林某與農某經戀愛後結婚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一女。今年6月4日,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進而發生推搡行為,導致林某面部、頸部有搓擦痕。為此,林某撥打110報警。接警民警到達現場處置,雙方現場達成諒解。當日,林某到靖西市中醫院就醫檢查,鑑定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法理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遠離家庭暴力不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法律知識的普及,讓受害者懂維權,讓施暴者知惡果,才能起到警醒的作用。施暴者這一拳不僅打向了曾經的愛人,也打向了孩子幼小的心靈,也徹底擊碎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位,每個家庭的幸福構成了社會和諧。因此,要勇敢對家庭暴力説不!遠離家暴,成就美好生活!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
來源:右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