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皇家騎警(Getty)
海外網8月5日電據《加拿大廣播公司》當地時間8月4日報道,近年來對新不倫瑞克省皇家騎警的內部審查發現,非法逮捕、未能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支助服務,以及缺乏監督,影響了該省的治安質量。
近日加拿大皇家騎警內部一份被稱為管理審查的報告被曝光,報告涉及2014年對坎貝爾頓皇家騎警區的審查,內容指警員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六次入户抓人,使逮捕成為非法行為。2017年漢普頓的審查則發現,警方向檢方提交的案件無法得到證據支持。
2012年一份關於伍德斯托克周圍警務區的重要報告顯示:52%的調查符合預期,低於2009年設定的全省84%的平均水平。58%的調查被認為是完整或徹底的。55%的檔案顯示嫌疑人在本該被捕的時候被逮捕。2017年開始,伍德斯托克地區的審查不再提供類似的百分比,只説調查符合預期,但在審查的32個文件中,有6個文件沒有達到標準。在該省工作了30年的辯護律師吉勒斯·勒米厄(Gilles Lemieux)表示,他非常認同適當進行審查,但對被認為不完整或不徹底的案件數量感到擔憂,“只要有一個受害者或嫌疑人沒有得到法律系統的恰當對待,這對我來説就是最嚴重的問題。”
這些問題在警方每隔幾年對全國各地的分部或支隊進行的管理審查中都有概述,審查評估的內容包括警員的士氣、社區對警隊的滿意度、證據的處理以及調查的充分性。審查中,來自一個地區的警員會對另一個地區的同事的表現進行評估。審查報告的副本包括改進建議和做法等,都被送到相關負責人手中。
報告在提出要求的多年後才發佈,《加拿大廣播公司》通過2018年1月提交的信息獲取請求,獲得了新不倫瑞克省2005年至2017年底完成的報告副本。隨後,超過440頁的報告於2020年5月底發佈,報告內容的最新截止時間為2017年。雖然許多審查提供了積極的建議,但文件沒有説在完成後發生了什麼變化。
一些最嚴厲的批評包含在2014年坎貝爾頓警務區的報告中,內容涉及12起加拿大皇家騎警進入住宅意圖逮捕某人的案件。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一項重要的裁決要求警察必須獲得逮捕令才能進入一個人的家庭或企業,進行逮捕行動,僅存在部分有限的例外情況,比如對安全的緊迫威脅。
審查發現,在坎貝爾頓地區的12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缺乏實施逮捕的法律依據,因為警方沒有必要的逮捕令。報告稱,如果不糾正這些問題,可能會導致法庭上的案件流失、受害者面臨風險、警員的知識增長有限、民事訴訟和公眾信心喪失等問題。退休的省法院法官歐文·蘭伯特(Irwin Lampert)表示,他看到很少有警察會明顯侵犯被告在憲章下的權利的例子(他指的是《權利和自由憲章》:“有些是由於疏忽大意而不是瀆職。在一些情況下,他們只是沒有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什麼,這些問題被指出來是對的,希望它不會再發生。”
在2017年對漢普頓支隊的審查中,警方向檢方提出的45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的證據不足。在45起案件中,有兩起案件因逮捕程序導致檢方不予起訴。報告指出,缺乏監督是一個原因,當監督不到位時,可解決的、可起訴的案件可能會導致嫌疑人無罪釋放或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指控,這給警隊及其成員帶來難以推卸的責任。
2015年對全國最大的皇家騎警支隊之一科迪亞克(Codiac)的審查發現,近一半的嫌疑人,包括一些被拘留的嫌疑人,都沒有被找去面談。報告指出,在大約20%的審查案件中,沒有正常的初審,這是缺乏監管監督和政策意識的表現。(海外網-加拿大-朱楓傑 高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