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開共享汽車釀事故 第一例共享汽車事故

  女司機開共享汽車釀事故第一例共享汽車事故!“我可能是共享汽車在成都的第一例事故受害者。”看到關於“開共享汽車撞人致一死一傷”的報道後,楊先生心裏想到。

  4月11日,他開着剛剛提車8個月的奔馳車回家,在小南街附近遭遇事故:一輛共享汽車撞上路中間護欄和鐵墩,護欄和墩子撞上了楊先生的車左前部。事故認定書確認,共享汽車的駕駛員負全責。

女司機開共享汽車釀事故 第一例共享汽車事故

  事件中,僅奔馳車的修理費用就達6.98萬,當時駕駛這款“gofun”共享汽車的蘇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使用,她的經濟能力並不能支付損失。“公司方曾稱會墊付相關費用。”蘇女士表示。不過,直到5月2日,楊先生的車還停在4S店不能開走,因為修理費用尚未支付。

  共享汽車撞圍欄,對向奔馳車遭殃

  提車8個月後,4月11日下午4點半,楊先生開着自己的奔馳車回家。車行駛至小南街時,“對向車道一輛車突然撞上路中間的隔離護欄和鐵墩”,楊先生回憶,接着鐵墩和護欄撞上了自己車的左前部位。他向記者出示的一張事故現場照片顯示,奔馳車左前方破損並有脱落,距離奔馳車不遠處的路中間,停着一輛小汽車,車旁邊的圍欄、鐵墩散落在路面上。


  楊先生告訴記者,奔馳車被送到4S店維修,“優惠後的維修費用為6.98萬元。”

  記者注意到,肇事的這輛小汽車尾部印有二維碼,並寫着“掃碼即送3小時租車”的字樣,附帶的400電話經查詢為Gofun出行分時租車的聯繫方式。

  當事司機:首次開“共享汽車”,經濟能力不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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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現場,一男一女站在小汽車旁,“女子是當事司機。”楊先生介紹。

  “我的駕照拿了5年了。”事故中小汽車的司機蘇女士向記者表示,當天由於限號,自己工作的地方有這款“共享汽車”的取還點,“我才第一次使用了這個車。”蘇女士向記者回憶,“事發時車子距離隔離欄太近,撞到後我沒來得及打方向。“事發後,我也在聯繫朋友,準備籌錢賠償。”蘇女士表示,自己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支付賠償。多次和Gofun出行的運營人員溝通後,蘇女士稱,“工作人員曾跟我説,可以墊付相關的賠償費用,不過需要向總部申請。”

  Gofun分時租車:墊付的維修費3天內到賬

  事情發生了大半個月後,5月2日,楊先生的車還停在4S店內,“因為沒有支付維修費用,還不能開走。”


  “租用人全責的話,行業慣例是租用人墊付維修費用。”Gofun出行分時租車的運營公司公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事發後,由於當事司機蘇女士不同意墊付相關費用,“公司已經啓用特事特辦的處理流程,墊付的維修費正在申請中,”2日下午她表示,“預計三天內能到賬。”

  另一方面,她也告訴記者,蘇女士下單時選擇了“不計免賠”的服務,“選擇了該服務,我們承諾,20萬以內的損失全額賠付,包括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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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觀點:應由共享汽車的駕駛員承擔責任

  “交警部門認定共享汽車的駕駛員負全責,就應由她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表示,車輛的經營方類似於租賃汽車的出租方,原則上不承擔責任。“除非沒有購買相應的保險,或者年檢不合格等情況。”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楊先生車輛的損失主要由共享汽車的駕駛員承擔責任,“但如果是駕駛員與共享汽車公司的協議裏有相關約定的,則可以按協議約定進行賠償。”同時,他表示,如果是因為車輛本身的問題造成的事故,則應由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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