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談好車價7萬6,交完定金就説要加錢,車主笑了:我有現場錄音!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隨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現在很多人都購買了屬於自己的私家車,雖然現在買車的人增多了,但是真正懂車的人卻並不是很多,畢竟買車跟買菜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買菜可以別人買什麼我就買什麼,但是買車就不是這樣了,涉及的方方面面特別的多,尤其是購車合同上面的條條款款,也是看到眼睛發花,於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會仔細地閲讀合同,導致很多銷售人員承諾的東西,在合同上面沒有體現,最後對方耍賴不認賬,自己則無處説理。不過我們可以學習下面這位小夥子的做法,絕對堪稱教科書式的做法,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大家都知道,在買車的時候,銷售對我們的態度也是相當熱情的,我們要説的這個小夥子姓周,他打算買一輛吉利的帝豪,當時跟銷售員談好的價格是76000元,這裏面其中包括了上路的價格,以及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雖然在購車的時候,銷售人員給出過承諾,但是在合同上卻並沒有載明這些額外條件,於是在交了2000塊錢定金並簽署了合同以後,小周先生則發現,合同上面的指導價是88000。

合同簽好以後,小周打算第二天提車的時候,銷售卻表示七萬六的價錢,騎不了車了,必須再加1800元,因為廠家的正常價格變了,優惠幅度沒有那麼大,這部分的錢必須自己掏腰包,面對這樣的突發情況,車主表示這分明就是欺詐,但是銷售卻不承認,幸好小周當時留下了證據,保留了當時交談的錄音,裏面有所有銷售承諾過的東西。

面對這樣一個硬茬的車主,4S店也是表示相當蒙圈。為了順利解決問題,4S店的經理也出面做了解釋,表示這確實是廠家的正常價格變了,15萬以內的車子只能優惠3000塊,25到30萬的車子才優惠5000塊,所以這輛車才會再加價2000塊錢購買,收錢的時候都是通過內部消化。幸好這位車子保留了證據,才使得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了最終的保護,大家對於小夥子這種做法有什麼樣的想法呢?這種做法值得大家借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