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把“皮皮魯”還給鄭淵潔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 觀察家

  維權者的認真、執着與韌性,也是對存在侵權嫌疑者的威懾。

  據報道,兒童節前一週,“童話大王”鄭淵潔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立案通知。這離他的維權目標更近了一步——此前,他筆下經典文學形象之一“皮皮魯”,在成都被他人註冊為商標後,歷經10年時間、兩次反轉,至今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魯”。

  這不是鄭淵潔首次維權。自稱“寫作41年,有30年在疲於奔命保護知識產權”的他,算是版權權利人裏的“死磕派”,但這次他維的是商標權。

  從報道可知,“皮皮魯”2010年被成都某公司的鄒某申請註冊,對應的產品是食品。鄭淵潔從此開始了長達10年的維權:從鄒某申請註冊商標時,鄭淵潔提出異議申請未被受理,到鄒某註冊成功,到2019年3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商標無效,再到鄒某上訴到法院,“皮皮魯”商標再次回到鄒某手中,再到商評委去年9月上訴被駁回,到今年3月商評委又作出“爭議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

  這其中夾雜了多方博弈,但整體都是在法治框架下“掰手腕”,而從案情的起伏走向,也不難窺見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與法律的嬗變。

  無論是從道德情感層面講,還是從公眾認知維度看,鄭淵潔擁有自己筆下人物形象的管理與處置權,是天經地義的。但“皮皮魯”之所以被奪走且10年不能迴歸,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商標註冊機構的權力轉移以及適用法律條款不清晰。

  鄒某鑽的是當年法律對傍名牌搭便車、搶註文藝作品IP防範不力的漏洞。最高法2017年3月出台的司法解釋對“在先權益”的明確,其實也在堵這種漏洞。而法院駁回商評委的無效認定,依據也只是其“適用法律有誤”。這次鄭淵潔調整了訴訟策略,認為鄒某的行為構成2001年商標法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

  如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再立案,依據的是修改後的商標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反映了從立法到司法的進步。

  事實上,這些年來,類似“搶注”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金庸小説名稱與主要人物被搶注為商標,就較為普遍。這或許正是因為一些企業、個人琢磨透了部分作家怕麻煩、懶得維權的心理,而搶注“霸佔”。

  但鄭淵潔不一樣,這些年他時常為自己維權、替別人維權,成功幾率極高。在2018年,他就贏得鄭州某餐廳非法使用“皮皮魯”商標14年的案子,這也為他再次要回“皮皮魯”提供了信心。

  而從目前看,在相關司法解釋、知識產權專家及公眾輿論均明顯傾向於鄭淵潔的時候,只要找準對應的法律條款,此次維權結果也更加可期。也希望有關方面能用更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回答鄭淵潔“皮皮魯怎麼成了別人的”之問。

  某種程度上,鄭淵潔此舉也是在為其他被侵權作家蹚路,因此也希望更多權利方能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維權者的認真、執着與韌性,也是對存在侵權嫌疑者的威懾。

  □韓浩月(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