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留學生在美遭虐,真相實在是太可怕了。十幾個孩子擠住在一個宿舍、一天連個雞蛋都保證不了……這是交納10萬、33萬元赴美留學的孩子們的遭遇。四名家長一氣之下將送孩子們留學的私立學校告上法院。
昨天上午,四起案件在三中院終審宣判,北京市私立樹人瑞貝學校(簡稱樹人瑞貝學校)被判退回部分學費。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原定每天9美元的伙食費,這家學校事實上給孩子們3.3美元。
有時候一天連雞蛋也吃不上
4名赴美留學未成年人中,包括3名中學生和1名小學生,最小的小袁留學時才9歲。他們交納赴美費用10萬、33萬元不等,報名參加該校組織的赴美留學項目。原以為孩子們生活得很好,但部分家長出國看望時才發現,學校宣稱的“學習基地”事實上只是當地的住宅房屋,小袁與其他十幾人共同居住,住宿條件惡劣。
而學校每天提供的伙食標準低,牛奶限量,“有時一天連個雞蛋也吃不上”,無法保證基本的生活需要。隨後,小袁等人提前返回國內。
四名原告認為,自身利益受損,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之間的合同解除,並由該校返還相關費用。庭審中,四名孩子當庭講述自身經歷,回答多是“不好吃”、“吃不飽”。
樹人瑞貝學校辯稱,學生和美國CCS學校簽訂教育培訓合同,樹人瑞貝學校只負責在美期間的住宿、交通、吃飯等,並不負責教育,法院應追加CCS學校為被告;小袁要求退費無依據;其中途退學是家長的過錯導致,與學校無關。
吃飯達不到美國中等水平
一審法院認為,小袁等學生交納學費,樹人瑞貝學校聯繫留美學校、負責孩子在美期間的吃住、交通、課後輔導等,雙方構成事實上的合同關係。現學生已回國並轉學,雙方之間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對於小袁要求解除與學校間(事實上的)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判斷學校是否違約,應主要看學校是否提供了符合通常標準的餐飲。法院認為,小袁所述學校在美期間的餐飲標準,達不到相關標準的主張,符合本案實際情況,據此可認定學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應對小袁的相關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學校退賠部分學費等款項。因樹人瑞貝學校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昨日上午的宣判中,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未成年人在美國食物消費的中等水平是每天9到10美元,而該校每個月只給100美元,並沒達到美國中等水平,基地服務還存在管理漏洞等。“後期都不給孩子打掃房間,只能孩子自己收拾。”原告代理人説。
經審理,三中院終審駁回樹人瑞貝學校的上訴,維持原判。
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介紹,近年來我國赴外留學人數增長,學生家長應審慎考慮如何選擇送孩子境外就讀。很多案例顯示,家長們每年花費數十萬,一天的伙食卻保證不了一個雞蛋,温馨的宿舍縮水成一個牀位……懷揣着美好願望境外就讀,換來的卻是“吃不飽”的生活。學生赴外留學中,存在着不簽訂書面合同等諸多不規範的行為,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如何確定是否存在教育培訓合同關係,如何認定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如何確定賠償責任的範圍等問題。
同時,教育主管部門應全面瞭解相關情況,加強對中小學生赴境外就讀現狀的調查研究。教育主管部門應明確該類活動的性質,制定相應規範,以約束學校相關行為;亦可嘗試借鑑有些國家通過組織行業協會的方式,為相關行為提供標準和參考。還應當根據教育服務內容的不同,制定合同示範文本,對主要合同條款如費用構成、食宿基本要求及日常生活管理規範等內容進行明示,並結合問題比較突出的方面特別提示。
此外,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執法監督,對活動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不當行為,加大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