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離婚刀劃妻子臉,背後真相是這樣太可怕了。紀某夫妻結婚半年便開始鬧離婚,為了要回4萬元,紀某持刀將妻子臉部、頸部等多處劃傷。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審時,紀某當庭認罪,請求妻子原諒,並表示還想繼續同妻子生活在一起。
昨日上午10時30分許,身材不高、額頭略有脱髮的紀某被帶入法庭。今年39歲的紀某,是河北人,大學本科經濟學專業。去年11月份,紀某同梁女士結婚,兩人同為大齡晚婚。沒想到剛結婚不久,夫妻就開始因為家庭瑣事口角。
事發前幾天,梁女士還搬離了兩人共同居住的出租房,並開始協議離婚。
在法庭上,紀某講述了事發經過。今年5月4日中午,梁女士回到兩人租住在阜成路一小區的家中時,紀某剛喝了兩瓶啤酒,正躺在牀上休息。見妻子回家收拾物品,紀某有些生氣,提出向妻子要4萬元,“我結婚時,我家人給了我6萬元,這些錢我妻子都拿着。”梁女士當時答應給錢,還從支付寶上給紀某轉錢,但因餘額不足沒有轉成。因為要錢,兩人發生口角並動手撕扯,
“我先打了她兩拳,她從吃飯的圓桌上抓起水果刀,説要扎死我,”紀某稱,他從梁女士手中奪刀,並擊打妻子的頭部、臉部、頸部,後來還扭打到牀上,“用刀劃了她的臉。”
經鑑定,梁女士頭部、面部左側、左頸部及左耳廓有多處裂傷,創口累計達20釐米,為輕傷一級。
“我很後悔,我認罪,我們有感情基礎,”紀某在庭上表示,他會盡力給梁女士最好的補償,有了這個教訓,會更珍惜兩人的婚姻,“我父親一直癱在牀上,需要照顧,望法庭能從輕處罰我。”
梁女士戴着藍色的口罩旁聽了庭審。主審法官特地安排紀某向旁聽席上的梁女士道歉,但梁女士沒有回應。據瞭解,梁女士已向紀某提起了民事索賠。
公訴人認為,紀某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問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案發後紀某未離開事發現場,屬於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但是,紀某沒有賠償梁女士的損傷,沒有獲得梁女士諒解,故建議量刑一到二年。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