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六旬老人下海撿物摔傷被困礁石 全人力成功救援
8月6日6時42分,山東蓬萊消防大隊接到報警,轄區內有一名羣眾掉在礁石上,受傷被困。消防立即出動8名官兵趕到現場進行救援。
事發地點位於蓬萊市海濱路一處海邊,消防官兵到達現場時,派出所民警已經將受傷老人抬在擔架上。經現場詢問得知,受傷老人今年65歲,是為了跳下去撿東西不慎摔傷,然後就被困在礁石上。
由於救援作業面狹窄,礁石距離路面高度達到3米左右,又沒有台階直通路面,無法將老人用普通擔架抬上來。消防官兵立即將老人小心翼翼地轉移到多功能擔架上,並用繩索固定,防止老人二次受傷。隨後依靠人力,將老人從礁石上拉至路面上。經過二十多分鐘的緊張營救,受傷老人被成功營救,並交由現場醫務人員救治。
經現場醫護人員檢查發現,老人髕骨骨折,生命體徵良好。目前已被送往醫院救治。
中午時分,內蒙古呼倫貝爾牙克石市街頭,67歲的鮑海山躲在街頭的樹蔭下給一家快餐店磨菜刀。(更多精彩,請點擊上方關注頭條號:雨寒視覺)
這次的活是朋友介紹的,接到電話之後,他從河東新區的家裏騎着電動小三輪車趕到市區開始磨刀。
老人磨刀一個收費5塊錢,只要一個電話,上門服務。因為磨刀技術好,很多朋友和顧客都主動給他攬活幹。
據瞭解,老人以前是木匠,一直幹木工活。2007年因為騎摩托不慎被摔傷,頸椎嚴重受損。住院之後,醫生建議保守治療讓他在家卧牀休養。“我在牀上躺了三年啊”,老人説,“老天有眼,讓我撿了條命”。
經過三年的苦熬,儘管老人還是行走困難,但是,拄着着枴杖還能自理。於是,他開着小三輪走街串巷磨菜刀。磨完最後一個刀,老人開始收拾工具。
老人磨刀靠的是口碑和誠信,“咱磨刀絕對不糊弄人,就因為這個,朋友們才主動幫忙攬活”,老人説。
老人説,在家閒得慌,出來乾點活既能鍛鍊身體打發時間,還能有點小收入。
老人説,磨刀這活收入不固定,有時一天二三十塊錢,有時能上百,但有時候還一個沒有。
老人挪動腳步上車。老人説,全靠這台小車了,不然的話我啥也幹不了。
當天中午老人磨刀四個,收入20元。12點40多分,老人騎着電動三輪車回家吃飯。
(2017-08-02)
七旬老人鄒軍林(化名)一直都有晨練的習慣,昨天(7月28日)凌晨五點多鐘,鄒老在高新區曲苑路人行道上散步時,兩腳踩空,整個人掉進了井裏,附近的環衞工聽到求救聲,一邊撥打120報警電話,一邊對老人進行救援。
井深達兩米多
老人掙扎着想爬出井口
環衞工舒巧雲回憶,事發時,她正在曲苑路清掃路面,聽到若隱若現的求救聲後趕過來查看,發現鄒老掉到了井裏,並試圖掙扎爬出井口,由於井深達兩米多,舒巧雲趕緊叫來其他三名同事一起將老人救起。
老人被成功救上來後,很快,120救護車也趕到了現場,將鄒老送往醫院搶救。
鄒老面部受傷嚴重,身上其他部位也有輕微挫傷,經過清創縫合處理後,鄒老生命體徵暫時平穩,但後續仍需要抗感染治療。
三塊井蓋覆蓋深井
井蓋註明“電力”字樣
出門不到半個小時就發生了意外,好在附近的環衞工出手相助,讓老人及時得到救治。在得知鄒老受傷的消息後,鄒老的兒子也從外地趕回來,家人認為,父親是因為踩到了鬆動的井蓋才掉進井裏發生的意外,井蓋所屬單位應該負責。
鄒先生説,昨天發生意外時,是因為父親踩到了鬆動的井蓋才導致跌落井裏,隨後,記者來到事發現場曲苑路查看情況。
記者注意到,鄒老掉進去的深井口有三塊井蓋覆蓋,但這三塊井蓋都屬於完全鬆動的狀態,行人過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除了中間的這塊井蓋不見蹤影外,其他兩塊井蓋上面均標明瞭“電力”字樣,隨後,記者撥打了電力部門的電話核實情況。
電力、市政均稱:事發井不屬於管轄範圍
國網長沙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稱,這條曲苑路是剛修好的新路,鄒老掉進的是電纜井,由於還沒有正式移交給電力部門,為了安全起見,電力部門先行將井口圍擋警示,既然沒有移交給電力部門,那這條路目前仍屬於市政工程嗎?隨後,記者又電話聯繫了高新區市政。
市政、電力部門都説井蓋不屬於他們管理,但設置的這處電纜井應該有單位監管維護,鄒老受傷後的醫藥費該由誰負責?安全隱患又該如何消除,小編將繼續關注。
記者:張旦 | 編輯:翠花
(2017-07-29)
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一七旬老人因乘坐公交摔傷後死亡而引發的賠償糾紛案有了最新進展,公交公司賠償了死者家屬兩萬餘元。
去年三月,吳江市民唐某與老伴在公交車站一起等候公交車,公交車到站後,唐某先行上車刷卡,老伴在後面跟隨上車。唐某剛刷完卡,就聽到後面一聲慘叫,回頭一看,只見老伴已經摔倒在地,老伴的小腿上和腳板上全是鮮血。唐某隨即將老伴送往醫院,經診斷為左下肢皮膚撕脱傷,六天後,唐某老伴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載明死亡原因為肺氣腫。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因駕駛員的不當操作導致乘坐人受傷或者死亡,公交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唐某認為是公交公司駕駛員的不當操作致使老伴摔倒,從而導致其死亡,公交公司存在一定的過錯責任,遂將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擔損失八萬餘元。
而公交公司辯稱,唐某老伴是其自己不小心摔傷,公交公司駕駛員隨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唐某老伴最終死亡是因為肺氣腫,並不是因為腿傷,公交公司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唐某老伴在搭乘公交車時摔倒受傷,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在合理限度內對乘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故應當對唐某老伴在搭乘公交車摔倒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唐某老伴摔倒受傷後,住院治療7日後死亡,經鑑定死亡主要原因為肺氣腫,外傷為輕微作用,綜上引發唐某老伴死亡的原因具有多因一果性,故法院酌情認定由公交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由公交公司賠償其損失兩萬餘元。(王文州 董柏廷)
(2017-07-26)
7月17日上午,家住鹿泉區上寨村的村民王春增走進公交311路隊辦公室,向工作人員打聽一位公交司機的情況。王春增説他之所以來到路隊,是為了幫同村一位八旬老人“找人”。
王春增説,他們村的石景姐老太太今年82歲,7月12日13時許,石老太在家中不小心摔倒了,導致額頭附近嚴重出血,情況十分危急。石老太的弟弟發現情況後,立刻騎着三輪車,和石老太的兒媳婦一起拉着石老太往鄉衞生院趕去。
由於石老太受傷情況較重,衞生院大夫建議老人儘快去大醫院治療。為此,石老太的家人趕緊拉着老人來到附近的公路上,準備打一輛出租車去醫院。由於所處位置比較偏遠,他們一時間根本找不到出租車。
“老太太的弟弟今年也80歲了,急得滿頭大汗。”王春增稱,看到有一輛308路公交車向自己駛來後,石老太的弟弟趕緊上前招手,並向司機説明情況。公交司機沒有任何猶豫,幫助家人把石老太抬上公交車。公交車抵達鹿泉三院門口後,公交司機又揹着老太太到急診室,看到老人開始接受治療後才默默離開。“當時石老太的家人一直追問司機的姓名,對方就是不説,這才託我過來找找人。”
瞭解事情的經過後,工作人員根據相關運營記錄,很快找到了當時救助石老太的司機李濤。聽説有人找過來要感謝自己,李濤直言這沒什麼,首先醫院就在運營的線路中,而且對於當時急需救助的老人,他這麼做都是應該的。看到已經找到好心人,王春增代表石老太一家人表達了謝意,並表示石老太的家人隨後會製作一面錦旗專程送到路隊感謝救命恩人。
(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