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兒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無力賠償 家人放棄追責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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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呂玲每天都拿出兒子當兵時的照片,想喚醒兒子的記憶。

  核心提示丨19歲的兒子突遭車禍,被撞成了植物人,5次被下病危通知,母親呂玲曾一次次哭暈在兒子病牀前。為了救兒子,這個漯河的普通家庭已經東拼西湊了100多萬元的醫療費。但讓人吃驚的是,在事故認定肇事方全責的情況下,孩子的母親呂玲、父親劉玉啓卻做出了一個不可思議的決定:獨攬鉅額醫療費,放棄對肇事者的追責賠償,“我們的兒子是不幸的,但不能再因為此事影響到另外一個完整的家庭”。

  噩夢降臨丨兒子退伍返鄉第二天遭遇車禍變成植物人

  劉玉啓、呂玲夫妻是漯河市召陵區召陵鎮歸村東村村民,他們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大兒子劉登科於2012年參軍入伍,在遼寧省錦州市武警部隊服役。為了改善家裏的生活條件,2014年,呂玲和丈夫買了一輛貨車,搞運輸拉貨掙錢。雖然辛苦,但小日子過得還算幸福。

  就在劉玉啓一家人規劃着未來的美好生活時,沒想到厄運卻突然降臨。2014年11月28日,剛退伍返鄉不到兩天的劉登科,在去武裝部報到的路上,被身後一輛飛馳而來的麪包車撞飛13米,巨大的衝擊力使他重重摔在地上,失去了意識。劉登科腦部出血嚴重,被送到漯河市中心醫院後,很快就進行了開顱手術。

  昨日,記者在漯河市中心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上看到,劉登科車禍後造成其左側額頂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外傷性蜂網膜下腔出血……母親呂玲向記者回憶説:“兒子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被定性為植物人。”兒子遭如此橫禍,在沉重的打擊下,呂玲當時就暈了過去,好長時間都處於神志恍惚中。

  兒子劉登科在重症監護室的28天裏,醫生曾5次下達病危通知書。“科兒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是俺家的驕傲,只要有一線的希望,家裏都要給他醫治。”呂玲告訴記者,一些親戚朋友曾好言相勸他們放棄治療,但他們全家人卻一直堅持着。

  堅守三年丨全家人用親情喚醒沉睡的孩子

  “為了能夠得到更多醫療專家的診治,兩年多來我們輾轉奔波,帶着孩子到省內多家大醫院看病問診。”呂玲告訴記者,為使劉登科早日醒過來,她和丈夫認真學習醫生所教的各種康復訓練知識和按摩方法。她每天都按時給劉登科按摩,定時擦洗身體,日復一日地陪着孩子説話,一遍又一遍地和孩子講過去的事情。

  “剛開始給孩子吸高壓氧時,嫂子每天抱着兒子上下樓往返20多次,以前必須兩個人配合做的按摩動作,現如今嫂子自己一個人都能完成。”劉玉啓的妹妹劉玉潔告訴記者,登科雖然還在昏迷中,但是他們全家對孩子照顧得無微不至,無數次給他按摩擦洗身子,兩年多來登科身上從來沒有長過一個瘡。

  “由於長時間抱兒子上下牀做康復理療,嫂子整個腿被壓得胖了一圈。”劉玉潔對記者説,為了早日喚醒兒子,哥哥劉玉啓在病牀前寫下了一段勵志句子,每天都要給兒子讀幾遍。“車禍後,全家人一度陷入彷徨狀態,但在對登科的治療方面卻非常一致,那就是不拋棄、不放棄。”劉玉潔説。

  就這樣,生命在愛的呼喚中延續着。前不久,劉登科終於睜開了眼睛,會笑了,會動了,也會坐了。他甚至能聽懂一些簡單的話,也會用眨眼等方式與家人交流,一家人喜極而泣。“劉登科醒了,他又一次書寫了植物人的奇蹟。”劉登科的主治醫師趙曉生激動地對記者説,兩年多時間恢復到這個程度在臨牀上很少見,這離不開他家人的努力和堅持。

  放棄追責丨獨攬鉅額醫療費為讓對方能維持生活

  “為給兒子看病,他們近三年已花費100多萬元,但這些錢因有第三方責任人而無法報銷,而肇事的第三方責任人因家庭貧困,也僅僅支付了8萬元錢。考慮到其家庭確實困難,他們就放棄了對肇事者家庭追責。”劉玉潔告訴記者,面對這種特殊情況,她哥哥一家獨自承擔了鉅額醫療費。

  昨日下午,記者在漯河市交警支隊第二執勤大隊於2015年1月20日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上看到,對於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李會龍負全責,劉登科不負該事故責任。“事發後,李會龍來到醫院向劉登科的父母説他家裏沒錢,願意在病牀前照顧劉登科。考慮到李會龍也是一家之主,全家人都要靠他養活,於是我們就謝絕了肇事者的好意。”劉玉啓告訴記者,對於醫療費的問題,他們考慮到李會龍家庭確實拿不出錢,於是也就放棄了走法律途徑進行民事起訴的權利。

  “哥哥家雖然不對肇事者追責,但是他們家卻因為鉅額醫療費,付出了沉重代價。”劉玉潔告訴記者,劉登科出事後,他正在上大學的姐姐放棄了僅有6個月就畢業的學業,外出打工掙錢為弟弟看病;已經考上高中的弟弟,也不顧家人勸阻,在入學幾周後棄學打零工掙錢。屋漏偏逢連陰雨,嫂子呂玲因長期睡不好覺,壓力大,得了心臟疾病,手術後沒歇幾天就又回到了兒子的病牀前。

  “登科退伍前,家裏已經給他找好工作,在市裏買好了房子。”劉玉潔對記者説,如今哥哥把家裏的貨車賣了,把兒子的新房賣了,把家裏能借的親戚朋友全都借了個遍,已負債累累。“現在登科甦醒了,每天的治療費需要300元左右,由於資金緊張已經停止了好幾項恢復治療的項目。”劉玉潔告訴記者,後期的恢復治療以及必須做的幾個手術,還會需要很多錢,這對於呂玲、劉玉啓無異於雪上加霜。

  愛的感染丨肇事者懺悔:會努力掙錢還款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劉登科的病牀前,看到母親呂玲一邊給兒子按摩身體,一邊用肢體語言逗兒子開心。其間,呂玲用自己的臉頰貼着劉登科的臉頰,並不時親吻他,劉登科就像一個孩子,依偎在母親懷裏。

  “兒子甦醒後,我們全家人想盡辦法與他交流。”呂玲對記者説,兒子最近狀態越來越好,而且特別能吃。相互間的交流也越來越好,看到孩子一天天好轉,他們全家人別提有多高興了。

  這個有情有義的家庭等來了愛的奇蹟,而因為這對情義夫妻了不起的“放棄”,肇事者的貧困家庭也得到了守護!昨日,記者接通了肇事者弟弟李佔偉的電話。“兩年來,我哥哥每天都在自責和愧疚中度過。”李佔偉告訴記者,他哥哥家裏有兩個孩子,大的14歲,小的才5歲,家裏唯一的收入就是靠他給別人開車每月掙3000元工資,事發後他哥哥變成了替補司機,公司忙不過來時才會找他開車,工資就更少了。

  “劉登科一家現在比我們更苦,現在他甦醒了,我們全家也非常高興,今後我們會努力掙錢,能還一萬還一萬,能還五千還五千。”李佔偉對記者説,他們家多還一點錢就能減少一點對劉登科家裏的愧疚。

  “愛能有多包容?劉登科的父母呂玲、劉玉啓讓我們感受到了愛的強大力量。”在劉登科的病房中,同房病友對記者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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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相關條文及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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