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時40分,內蒙古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王偉、內蒙古高院二級高級法官範俊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院原院長陳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內蒙古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魏哲明被查。其中,王偉與魏哲明系主動投案。
去年2月28日,根據中紀委建議,內蒙古在煤炭資源領域進行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倒查20年”。這是“倒查20年”一年多來,內蒙古紀委第6次同時通報數名官員被查的消息。
公開履歷顯示,主動投案的王偉,男,漢族,1958年9月出生,1977年1月參加工作後曾長期在呼倫貝爾市任職,歷任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呼倫貝爾市委常委、秘書長,滿洲里市委書記等職。
上觀新聞發現,近兩年被查的呼倫貝爾市政協原副主席張玉軍、呼倫貝爾市委原巡視員趙璽成都曾任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書記;去年8月25日被查的呼倫貝爾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張天喜,曾任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區長。此外,今年7月31日被“雙開”的烏蘭察布市委原書記杜學軍,曾任呼倫貝爾市委常委、秘書長,滿洲里市市長。而內蒙古4個涉煤腐敗的“老虎”之一、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曾於2003年11月至2008年2月曆任滿洲里市市長、滿洲里市委書記等職。去年11月3日,受賄9432萬餘元的雲光中,獲刑14年。
1966年12月出生的範俊峯,男,漢族,1985年3月參加工作後長期在內蒙古法院系統任職,歷任內蒙古高院副處級助理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辦公室副主任、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包頭市中院院長,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二級高級法官等職。去年5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民被查。張民曾於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包頭市中院院長。
已於去年6月退休的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院原院長陳蘭,女,蒙古族,1960年8月出生,1977年2月參加工作後長期在內蒙古法院系統任職,歷任鄂爾多斯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錫林郭勒盟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上觀新聞發現,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民還曾於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鄂爾多斯市中院院長。而內蒙古4個涉煤腐敗的“老虎”之一,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曾任錫林郭勒盟委書記。2019年10月24日,白向羣因受賄8515萬餘元,獲刑16年。
與王偉一樣自首的內蒙古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魏哲明,已於2017年9月退休,歷任呼和浩特供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烏海市電業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超高壓供電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電力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等職。自2019年以來,內蒙古電力公司原董事長劉錦、原總經理張福生、原副總經理魯當柱、原副總經理侯生明等已被查。
截至目前,張福生、侯生明、魯當柱均已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張福生被指通過投資煤炭企業或成立多家公司違規從事與管轄行業相同的營利活動攫取鉅額利益,以註冊公司合作名義利用職權直接謀利,在管轄範圍內企業兼職取酬等;魯當柱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等;侯生明則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送予他人財物,在電力工程承攬、手續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數額巨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