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採用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大小來確定,指數越小表明空氣質量越好,指數相同的城市以並列計。 (2)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指評價時段內,參與評價的各項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之和(單項指標評價時段內平均濃度與該指標二級標準限值的比值,SO2、NO2、PM10及PM2.5採用年均濃度二級標準限值、O3和CO採用日均濃度二級標準限值),指數越大表明城市空氣污染程度越重。 (3)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指本年度評價時段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與上年同期變化幅度,變化率大於0代表空氣質量惡化、小於0代表改善、等於0代表持平。 (4)2020年同期數據採用“十三五”監測點位進行評價。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