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優先對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的水庫除險加固
近日,水利部印發《貫徹落實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明確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鑑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鑑定任務;按輕重緩急,優先對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的水庫,抓緊實施除險加固;完成以往已實施除險加固的小型水庫遺留問題的處理;探索實行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模式,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明確管護責任,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
《方案》明確,在2025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鑑定病險水庫和2020年已到安全鑑定期限、經鑑定後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對“十四五”期間每年按期開展安全鑑定後新增的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加快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實現正常運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推進管理規範化標準化。
《方案》指出,為順利完成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目標任務,一是分類完善支持政策。按照相關實施方案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處理好存量項目與增量項目的關係,切實把隱患和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二是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做好水庫安全鑑定及成果核查,編制“十四五”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編制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年度計劃,細化分解落實責任,按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合理妥善實施水庫降等報廢;三是加強水庫運行管護。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積極創新管護機制,積極培育管護市場,推進水庫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設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強化水庫運行管理信息動態管理。
在落實責任方面,《方案》強調,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所屬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負總責。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專題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統籌協調,細化實化各項政策措施,確保落地見效。
要強化部門監督指導,修訂水庫除險加固及降等報廢管理辦法,制定出台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技術指南,以及運行管護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與相關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其切實加強對所管轄水庫大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庫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
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修訂完善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問責辦法,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稽察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組織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稽察督導和質量巡檢,督促有關地方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同時,加強對《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的跟蹤督促,建立動態台賬,實時掌握各地進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並加強對《通知》落實情況的宣傳報道。
編輯/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