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農村擺桌得報備廚師“憑證上崗”

河南商報訊(記者馬千惠)7月22日,河南商報記者獲悉,為規範和指導河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省政府食安辦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河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導規範》。

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

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動,本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向村(居)委會報告備案並進行現場指導。

就餐人數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區)村(居)委會向所在鄉鎮(街道)政府報備,鄉鎮(街道)政府通知駐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派人進行現場指導。

就餐人數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區)村(居)委會向所在鄉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鄉鎮(街道)政府向所在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由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組織進行現場指導。

在農村集體聚餐廚師方面,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幫廚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後才可上崗,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及承辦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學習,經考核取得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服務。

在農村聚餐場所方面,應具有與聚餐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且佈局合理。食品加工、貯存、保温、冷藏、冷凍設施設備要清潔、完好。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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