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 *ST中天能否“逃出生天”

  不到4個月時間股價漲幅超160%的*ST中天,公告了一個重要事項,債權人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11月29日晚,*ST中天發佈公告稱,11月26日,公司收到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2021)陝03破申12號《通知書》,申請人劉雁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

  《通知書》顯示,劉雁於8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請求執行*ST中天應支付劉雁的連帶保證責任追償款755萬元及其產生的資金佔用利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8月13日決定立案執行。截至目前,*ST中天仍未償還任何上述款項,公司對劉雁仍負有755萬元的到期債務及對應的資金佔用利息。

  *ST中天表示,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人提出的對*ST中天進行重整的申請,法院將指定管理人,債權人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ST中天依法在規定期限內製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ST中天債權人根據經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

  若*ST中天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或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債務人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將裁定終止*ST中天的重整程序,並宣告公司破產。

  *ST中天表示,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企業,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若能通過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公司將重新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公司將配合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並制定切實可行的生產經營方案,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保障現有債權人的利益,穩定客户資源,以避免重整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目前,*ST中天因2020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值,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相關規定,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對公司重整的申請,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若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期末淨資產仍為負值,或觸及其他終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此外,即使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對*ST中天的重整申請,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ST中天第一大股東中原信託與誠森集團簽署了《表決權委託協議》,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17%股份的投票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股東大會召集及召開權、出席權等相關權利無償地委託給誠森集團行使。因此,*ST中天控股股東變更為誠森集團,實際控制人變更為付小銅。

  記者 夏子航 編輯 全澤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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