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查得好喲,現在幹部的行為比以前好多了。不管啥項目,整個過程公開、透明,質量上也沒發現問題。”“誰都沒有想到寧維金竟是項目背後的‘老闆’,這一查,村上和鎮上的幹部只怕不敢亂整。”……8月29日上午,面對四川省劍閣縣紀委監委以案促改工作“回頭看”工作人員,香沉鎮羣英村羣眾在談及寧維金案時紛紛表示。
2020年3月,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原高池鄉黨委書記寧維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5月,寧維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很多人沒有想到,外人看來前程似錦的寧維金會有這樣的結局。“調查中,我們明顯感覺,2011年開始擔任鄉鎮黨政‘一把手’後,寧維金私慾逐漸膨脹”,辦案人員介紹,“趁機‘撈錢’的想法在其內心根植,並隨着各類惠民項目的實施逐漸變現。”
2014年,鎮黨委政府決定在原羣英村九、十組實施一處人飲工程,用於解決200餘名羣眾的飲水難題。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時任香沉鎮鎮長寧維金把鎮村建環衞中心幹部母某喊到自己的辦公室。
“羣英村九、十組的人飲工程項目,我想做,但我的身份不能實施這個項目,想讓你出面幫我承建,咋樣?”
考慮到寧維金曾指定自己做了羣英村一、七組的人飲工程項目,加之平日裏私交甚好,母某爽快答應了,“以這種方式感謝他的關照”。
由於同樣認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該工程“不合適”,母某以自己在家務農的二哥母二某的名義拿下該項目。就這樣,一個工程繞了兩個彎,寧維金是項目的最終“掌舵人”。
按規定,工程項目必須採取公招、一事一議、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施工隊伍。寧維金卻直接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指定由母二某實施項目。
當年11月,項目全部竣工。刨掉成本,寧維金拿到了全部利潤17萬元。
得到過幫助的工程老闆都很懂“規矩”。2018年5月,為感謝時任高池鄉黨委書記寧維金在勝利村通村水泥路和幸福美麗新村項目承攬及工程款撥付上給予的幫助,工程老闆梁某某以寧維金兒子結婚為名,送與寧維金現金2萬元,寧維金欣然予以收受。
證據顯示,寧維金在任香沉鎮鎮長、原高池鄉黨委書記期間,先後15次指定或變相指定施工方,項目金額達1600多萬元,累計收受“好處費”22萬元。
寧維金曾多次向多個施工老闆“借錢”,少則一兩萬元,多則高達28萬元,不打借條、不支付利息。“給他借錢,也沒想過要讓他還,畢竟以後要找他辦事,先賣點人情,才好做他手下的工程。”工程老闆侯某某告訴辦案人員。直至案發,寧維金個人借款72.37萬元中仍有部分未歸還。為了回報工程老闆,2016年至2018年這3年間,寧維金累計違規出借480餘萬元財政資金給工程老闆。
除了在項目上想辦法謀利外,面對管理和服務對象送上門的禮品、禮金,寧維金也是“應收盡收”。2017年春節前,某工程老闆帶着一件6瓶裝五糧液酒來到了寧維金家中,寧維金稍作推辭收下。黨的十八大以後,寧維金違規收受他人禮金2.3萬元,並五糧液、劍南春、中華牌香煙等禮品。
面對組織的3次提醒談話,寧維金置若罔聞、視而不見,對自己的問題亦是避而不談。隨着辦案工作地深入,其違紀違法問題一一浮出水面,寧維金才幡然醒悟:“我犯錯誤的性質是嚴重的,無論組織如何處理,我都沒有怨言。”(通訊員 賈海凡 何虹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