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保證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2021年3月19日,城陽區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規範性文件評估清理工作的通知》,對城陽區政府及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評估清理。
本次清理主要根據《山東省規章清理辦法》《山東省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山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重點圍繞以下標準開展:一是合法性標準,即是否與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規章及政策文件規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尤其是是否符合國家近年來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政策法規規定,是否滯後於改革要求或制度調整的規定;二是合理性標準,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則,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是否相當,具體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適當;三是協調性標準,即與其他同位階的規範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四是可操作性標準,即具體制度能否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關措施是否高效、便民,是否符合證明事項管理、一次辦好等要求,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備;五是規範性標準,即制定技術是否規範,邏輯結構是否嚴密,表述是否準確;六是實效性標準,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執行,是否實現預期目的,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
根據評估結論各單位形成清理意見:一是繼續有效。不存在需要廢止、失效情形的,繼續有效。二是廢止或者宣佈失效。主要內容同上位法規規章文件相牴觸,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者代替的,應按程序予以廢止。年代較遠、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或者文件規定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不需要繼續執行的,應按程序宣佈失效。三是修改。文件規定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同上位文件存在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應按程序予以修改。內容明顯違反上位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必須立即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
下一步,城陽區將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情況,結合現行開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適時開展集中清理工作。同時,根據有關規定,持續推進規範性文件制定前評估,嚴格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強化對規範性文件從起草到發佈實施,從評估清理到修改、廢止的全程管控,將規範性文件“裝進制度的籠子”,為推進城陽區法治建設提供良好制度保障。(青島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