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做好海外安保重在整體發力

近日,相繼有海外中企人員遭遇暴力恐怖襲擊和綁架勒索事件,黨和國家對此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已啓動相關預案,或指導企業或組織力量前出應對處置。這些事件頻繁發生,也使中資企業海外安全問題再度引起廣泛關注。

近年來,中資企業積極佈局海外發展,連續加大海外投資,已有數萬家中資機構分佈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派出勞務人員達百萬之眾,直接服務於數千個海外重大項目。由於這些國家中的相當一部分還處於經濟社會轉型階段,普遍存在政治派別、民族宗教等固有矛盾,加之政府控制力不夠到位,導致社會動盪、衝突頻發,特別是在一些極端主義猖獗、恐怖勢力肆虐的地區,安全環境則更為錯綜複雜,使我部分中資機構和在外人員既面臨水土不服的社會環境,又受到各種現實安全威脅。

目前我們國家海外資產和人員保護,已初步形成全方位、多領域、相互補充的多層次體系結構。一是國家力量的海外延伸,如外交機構提供的領事保護、國家設立的駐外警務聯絡機構,以及必要時國家軍事力量的前出應對等;二是依託駐在國政府強制力量提供的安保支撐,如巴基斯坦在“中巴經濟走廊”投入約3.5萬名安全部隊官兵,專門負責中資機構和人員的安全保衞;三是海外華人社團組織起來的社會力量;四是一些企業購買的市場化專業安保服務。

但是,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海外利益保護尚處於起步階段,上述渠道方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受主權和國際法方面約束,領事保護等國家力量資源有限,難以全面覆蓋海外安保;東道國自身條件落後,也不可能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華人社團自組織自管理的特點,使之在安保領域活動空間相對侷促;一些市場化的安保公司由於缺乏必要的語言能力、信息蒐集能力,在海外安保實踐中未能體現應有的專業水準和國際視野。這些問題和不足的交叉作用與相互影響,也導致了在海外安保中曾出現個別失敗案例,令人深感遺憾。

海外中資企業安全工作,是事關我海外利益的戰略事項,同時也是涉及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命題,必須在總體安全觀的指導下,整體發力、綜合施策、積極應對、穩妥處置。國家層面需要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加強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服務作用,充分彰顯政府信息資源整合、安保力量協調、應急處置組織等方面的組織優勢和國家力量。

實際上,近年來有關部委已然加大了海外安保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卓有成效的海外安全相關舉措。例如,外交部在加強領事保護工作同時,對企業提出了“不評估不立項,不培訓不派出”要求;商務部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海外安全作業的指導意見和管理指南;公安部也開設了駐外警務協調機制,加之國別風險評估、安全預警信息發佈等工作有效實施,使海外中資企業在項目管理、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置方面有了可靠支撐。

同時,海外中資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有必要學會“主動而為”。要結合當地安全形勢和自身特點,完善企業海外安全規章制度,與相關部委建立海外安全協調機制,加強海外信息蒐集及安全風險研判,堅持“不安全不建設,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強化內部應急管理,儲備外部應急資源,逐步建立事前嚴密防範、事中果斷處置、事後快速恢復的海外安保體系,有效保障海外人員、財產和業務運營安全。對於在外人員個體而言,當前形勢下一定要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做好安全和疫情雙重防護,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如遇緊急情況,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報警並聯系使館尋求協助。(作者是國防大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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