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羅亦丹 編輯 李薇佳
我國禁止代孕,但法律保護代孕所生的子女。
近日,鄭爽與前男友張恆疑似在美國代孕產子一事登上熱搜,也讓代孕這門“產業”再次進入大眾視野。
“在我國,法律明確禁止代孕。”1月19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對記者表示,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但巨大的利益讓這門“生意”在地下孕育着。新京報記者1月19日聯繫到一家位於廣東的代孕機構,對方表示,一次代孕的全部價格是65萬元,“需要夫妻雙方提供精子卵子,代孕媽媽方面我們有自己的渠道,可以放心,不成功全額退款。”
趙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按照我國法律,實施代孕技術的,不但會被行政處罰,而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過趙虎表示,“雖然我國禁止代孕,但法律保護代孕所生的子女,也就是説代孕所生的子女回到中國是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依法享有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
01
代孕“生意”:
國內國外價格不一,最低65萬“包成功”,必須是男孩要另加錢
“恭喜兩組家庭成功測孕,辛苦志願者!”“上海H公子選擇0風險套餐 喜得貴子!”翻開謝娟(化名)的朋友圈,滿滿都是受孕成功或生子成功的消息。
謝娟從事的正是代孕的“生意”,“代孕流程主要分八個步驟,分別是簽約、進週期、取卵、移植、胎兒着牀三個月、五個月、七個月以及嬰兒健康交接。”謝娟告訴暗訪的記者,“我們使用的是三代試管技術,可以自卵自懷,也可以通過我們安排渠道由‘志願者’受孕的方式代孕。”
在代孕生意中,只要受精卵順利移植給代孕媽媽,遺傳學上的父母便只要等待嬰兒出生就好,近日處在輿論焦點的鄭爽事件中,張恆就因此曝光鄭爽對孩子不管不顧甚至“棄養”。對此,謝娟表示,若確定代孕則需要夫妻雙方取精取卵,之後就“沒有父母什麼事了”,只需要在每個步驟之前按時繳費即可,“簽約時需要繳納2萬元定金,到最後嬰兒出生付清全部費用,最低65萬元可以‘包成功’,如果要求必須要男孩,還要另加錢。”
相比國內機構,國外的代孕生子體系更為“完善”。在記者拿到的一份某外國機構的代孕協議中,協議規定代孕母親從懷孕直到分娩以後,不承擔生父母的權利或義務,並會將孩子交給簽訂協議的夫婦。此外,還明確規定了代孕母親在代孕期間的限制,如不得參與危險體育活動,不能與丈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能夠隨時視頻聊天等。
事實上,在不少地區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內華達、華盛頓等地區,代孕不僅合法,且有明確的法條以及代孕協議。記者瞭解到,美國一些州頒佈有“統一親子關係法”(UPA),該法為代孕協議提供了相應的導向,同時保護了代孕母親和孩子的父母。該法案規定了代孕協議的基本要求,並解決了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協議終止程序和違反合同的救濟措施。
也正因如此,出國生子成為了部分高收入家庭的選擇。根據鳳凰衞視的消息,一位叫做葉穎(化名)的中國母親去年4月冒着新冠疫情的風險抵達美國洛杉磯。為了這次代孕她花費了12.7萬美元,(中介估計提取3萬美元,扣除醫療費用,代母大概賺5萬美元以上),且這筆費用不包括她自己前期做試管嬰兒的費用(在美國試管嬰兒費用為1.5萬-3萬美元)。照此計算,赴美代孕費用接近100萬元人民幣。
國內的代孕機構處於灰色地帶。新京報記者根據謝娟提供的信息調查發現,對方所在機構為一家“生殖醫學研究中心”,經營範圍包括“母嬰月子生活諮詢服務、產後形體修復諮詢服務、女性健康調理”等。
謝娟表示,“我們這邊做代孕的客户以單親家庭較多,此外也有不少客户是想要撫養孩子的同性戀家庭。”對於記者提出的不合法的問題,她稱,“國內對代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我覺得合不合法不是關鍵,合法也會出問題,比如有客户交了兩萬美元排隊等了兩年也沒有排上,還有不少被國外醫院坑了導致‘人財兩空’,所以代孕公司靠不靠譜才是關鍵。相比國外高額的費用,國內代孕是更好的選擇。”
02
國內法律明確禁止代孕
但代孕所生子女受法律保護
“在中國,法律明確禁止代孕。”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目前,商業代孕在中國處於法律禁區。2001年原國家衞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代孕只能在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且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均為違法行為,同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2017年9月5日,國家衞生計生委等12部門又聯合制定了《關於建立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嚴厲打擊非法採供精、非法採供卵以及“代孕”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5年12月27日,一份更加嚴厲的法規草案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但該條款最終被刪除,有觀點認為,這是考慮到國家層面對代孕的全面禁止剝奪了不孕不育夫婦和失獨者獲得子女的權利。
儘管法律上明確禁止,輿論上也備受質疑,代孕在國內還是悄悄地成為一個具有“廣闊市場”的“地下產業”。“有許多客户的求子道路非常曲折,比如有在泰國做三次試管都未成功的,有本來有孩子但是出了意外夭折或不能自理的,此時只有代孕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謝娟這樣表示。
據瞭解,目前不少代孕案例是因為無法自然受孕,才會選擇輔助生殖或代孕。但若放開代孕市場,可能會出現僅僅因不想破壞身材、工作太忙或者不願意承受懷孕生育之苦而選擇代孕的人士,這會破壞代孕合法化原有的初衷,還會抬高代孕價格。記者查閲資料發現,這種情況在美國已經出現,在印度甚至出現了專門以代孕為生“出租子宮”的婦女團體。
趙虎表示,按照我國法律,實施代孕技術的,不但會被行政處罰,而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國禁止代孕,但是法律保護代孕所生的子女,也就是説代孕所生的子女回到中國是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依法享有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趙虎告訴記者。
在趙虎看來,代孕可能會引起各種爭議,目前國內法律還不完善,沒有具體規定。例如,代孕所生的孩子,究竟誰是孩子的母親,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從目前的司法判例來看,還是傾向於保護血緣關係的。“以鄭爽事件為例,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孩子回到中國,就會根據中國的法律得到保護,如果在血緣上是鄭爽的,不管鄭爽想要還是不想要,都應該依法承擔教育撫養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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