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消費安全感就是增強消費信心 | 長江評論

長江日報評論員楊於澤

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透露,今年將制訂網絡交易平台責任清單,加快推進全國網絡交易監管平台建設。責任清單,釐清平台責任邊界,加強對平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管,進一步壓實平台責任。探索對平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開展評估。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和媒體分別曝光了一些企業製假售假、消費欺詐行為和消費投訴維權案例,顯示消費還不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比如假茅台酒造假已經半產業化,廣西沃柑用農藥浸泡防腐。被投訴的不僅有國內中小企業,還有國際大品牌,比如新浪黑貓投訴台顯示,奔馳、保時捷也曾給消費者帶來不愉快的消費經歷。

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但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不僅僅是維權這麼簡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不僅是侵害特定消費者的權益,而且會給所有消費者帶來不安全感,從而抑制消費積極性,也抑制了國內有效需求。現在國家強調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保護消費者權益、給消費活動保駕護航關係到我國新發展格局的構建,必須加強,不能有絲毫放鬆。

以電子商務平台為例,一方面它有效促進了國內國際供需對接,為各種好產品找到了天南海北的買家,又為買家匹配到了買家滿意的好產品;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和商家把電商平台當成一個進行市場投機、不正當牟利的工具,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結果使很多消費者視網購為畏途。電商平台本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於一部分企業和商家並不想好好做生意,使電商平台這一技術革命的成果並沒有發揮它最大的功用。

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商平台交易活動的監管力度和監管有效性。出台網絡交易平台責任清單,釐清平台責任邊界,進一步推動平台企業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是網絡平台交易時代的一項制度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必須用心做實做細。

我們應當看到,維護消費者權益、增強消費安全感並不是一種片面的消費者權益,而是普遍的社會福祉,實際上賣方也將是受益者。如果消費者沒有消費的安全感,他們就會減少消費活動,從而降低有效需求。增強消費安全感就是增強消費者消費信心,這種消費信心比金子還重要。

為了拉動國內有效總需求,有關部門想了很多辦法。在需求端增強消費安全感,與在供給端增加有效供應或創新供給內容,本質上是一致的。可以説,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強消費安全感,就是用一種改革思維增加有效供給,從而拉動有效需求、進一步激發經濟活力,就是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編輯:鄧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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