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寧鄉市政府網21日發佈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信息顯示,根據國抽平台監督抽檢結果,寧鄉市有 5 批次食品不合格, 分別是寧鄉愛瑞凱食品店銷售的生薑中噻蟲胺、軟皮椒(辣椒)中噻蟲胺、豆角(豇豆)中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和啶蟲脒項目 ,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採購使用的螺絲椒中噻蟲胺、使用的消毒飯碗中大腸菌羣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寧鄉愛瑞凱食品店、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 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食品 。
當事人寧鄉愛瑞凱食品店、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 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找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並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寧鄉愛瑞凱食品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要求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於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其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屬於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同時,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要求消毒餐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屬於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食品)行為。
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寧鄉愛瑞凱食品店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107.08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寧鄉市灰湯中心衞生院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55元的 行政處罰決定 。
瀟湘晨報綜合
爆料、維權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户端,搜索“幫忙”一鍵直達“晨意幫忙”平台;或撥打熱線0731-85571188。政企內容服務專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