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被誤放滑梯的廈航B757飛機。
新京報消息,6月12日中午,首都機場一架待飛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開啓飛機艙門處的應急滑梯,這一行為導致航班取消,首都機場警方稱,該乘客因擅自移動航空設施被處行政拘留12日。
昨日,廈門航空相關負責人透露,被誤放的是B757飛機翼上滑梯,即使滑梯氣囊沒有損壞,最低維修成本也要10萬元左右。如果氣囊損壞報廢,直接損失估計要45萬元人民幣。
新京報記者諮詢航空法專家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除了拘留,該乘客或將被航空公司追索高額的經濟賠償。
聽到警告後乘客好奇拉開應急滑梯
6月12日下午,有航空自媒體發佈消息稱,首都機場一航班,因被旅客開啓應急滑梯導致延誤。現場圖片顯示,停機坪一架民航飛機左側機翼上,一張銀灰色滑梯延伸至地面。
隨後,消息被迅速轉發,有網友透露,這名旅客是聽到乘務員提醒“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能觸碰”後,想嘗試一下,“是在正常情況下開啓的”。
6月13日,航班所屬公司廈門航空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此説法。據其介紹,6月12日11時30分左右,廈航MF8118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準備飛往廈門,旅客上機後,乘務員按客艙安全管理規定向應急出口的48排旅客介紹安全須知:“正常情況下,請不要觸碰應急出口”。49排靠窗的一位女性旅客進入座位後,直接伸手拉動邊上的應急滑梯手柄,乘務員立即大聲制止,然而翼上應急滑梯已經充氣放出。隨後,這名旅客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上述負責人稱,該旅客表示自己是好奇,想試試這個不讓觸碰的手柄動了會怎樣。事發後,該航班被迫取消,機上113名旅客,分兩批轉簽到當天下午的其他航班。
13日下午,探員從首都機場警方處獲悉,該乘客因擅自移動航空設施被處行政拘留12日。
涉事乘客被警方帶走。
航空公司損失或在10萬元左右
國內一家航空公司機長告訴記者,應急滑梯是民航飛機的必備安全設備,該裝置用於機上人員進行陸地撤離和水面撤離,一旦誤放則影響飛行安全,航空公司對開啓條件也有嚴格要求。
“滑梯是充氣的,打開後像皮划艇一樣,能幫助旅客在危險情況下撤離。”滑梯安置在艙門上,像包囊一樣,有特定的開啓裝置,正常情況下不能擅自開啓,乘務人員會特意叮囑旅客注意。
有報道稱,飛機放一次滑梯的成本在10萬元左右,航空公司或會要求該乘客賠償經濟損失。因此,女乘客私自開啓滑梯的行為被網友戲稱為“最貴的嘗試”。
昨日,廈門航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如果充氣過程中滑梯氣囊沒有損壞,那滑梯氣囊、氣瓶、觸發開關送修成本最低成本也要10萬元左右。如果氣囊損壞報廢,就要更換新的,總成本估計要45萬元人民幣。目前,此次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還在進一步評估。
焦點
1 應急滑梯開啓造成多方面損失
一名航空公司機長稱,在執飛中,對機組人員而言,應急滑梯的管理尤為重要。
他透露,裝有應急滑梯的艙門上,有明顯的紅色標識,提示“正常情況不能觸碰”,乘務員也會在起飛前,對此裝置特意説明。此外,應急滑梯邊上的位置一般不會安排給老人和小孩,登機後,乘務員也會專門查看,要保證該位置安排給有意願和有能力處置應急裝置的乘客。“只有在機長或乘務長髮現並判定險情,並下達撤離指令的情況下,應急滑梯才能被開啓,乘客不能擅自開啓。”
對於網傳應急滑梯開啓成本高的説法,上述機長表示認可。他稱,滑梯開啓後,短時間內不能繼續使用,必須換下返回廠家檢修,重新安裝,雖然不同機型安裝的滑梯類型不同,但保守估計,一次開啓費用都在萬元以上。他提到,為此,航空公司對乘務人員也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如果乘務人員誤放滑梯,甚至會面臨被解僱的處罰。”
據廈門航空相關負責人介紹,被旅客誤放的是波音757飛機機翼上的應急滑梯,滑梯被釋放後,要到專業的廠家去進行檢查、測試、摺疊、定型、安裝,加上拆裝、運輸,都需要成本。一個滑梯從飛機上的拆裝更換,至少需要4個工程師5小時以上才能完成。“這只是直接損失,還有航班減員、調機、旅客安置、後續航班影響等帶來的間接損失。”
航空法學專家張起淮表示,旅客擅開飛機應急滑梯帶來的損失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危害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第二,修復滑梯等工作帶來的時間成本、經濟損失以及給其他旅客帶來的不便和損失;第三,造成航班延誤,擾亂航班正常秩序。
2 擅開應急滑梯或擔民事刑事責任
張起淮認為,對於擅自拉開應急滑梯的行為,我國《關於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對此都有相關處罰、賠償和懲戒規定。
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航空器內禁止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禁止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因此,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規定予以處罰外,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航空公司可以向涉事旅客索賠。
航空安全與法律專家刁偉民律師告訴探員,乘客擅自開啓飛機應急滑梯,根據情節輕重,將會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延伸
此前有乘客開滑梯被判賠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有很多關於乘客私自打開艙門和應急滑梯的事件報道,但似乎航空公司起訴索賠的案例並不多。張起淮表示,前些年,國內航空公司對此類事件處理沒有形成主張賠償的法律意識,這類問題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相應的證據,案件審理過程比較繁瑣,不少公司怕麻煩也就沒有積極主張;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例也比較少。近幾年,隨着專家學者、律師的不斷呼籲,航空公司開始對此類行為提出索賠並付諸訴訟,並且隨着此類事件的不斷髮生,航空公司的賠償維權案例也會越來越多。
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擅開飛機應急艙門案當庭宣判,認定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為人民幣3.4萬元。而2015年1月,在西部航空PN6272航班上擅自開啓應急艙門的旅客,承擔了人民幣3.5萬元的經濟損失。
去年3月25日,南航CZ3456航班上,一名乘客打開應急滑梯,導致航班延誤。隨後,這名乘客被機場警方控制,接受進一步調查。
航空公司提出索賠,可以有協商、和解、調解、訴訟等多種方式。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滿足條件包括:第一,航空公司需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第二,有明確的被告;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四,需要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張起淮表示,如果旅客違法違規打開應急滑梯的行為造成航班延誤,其他旅客就因此發生的損失和費用應先行向航空公司主張。航空公司可選擇是否向擅自打開應急艙門的旅客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