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保安請假被開 原因是這樣實在太無奈

  患癌保安請假被開原因是這樣實在太無奈!蘭州交大博文學院一學校這麼做究竟是為了什麼" href="/zh-mo/complex/BlnifKewkY.html">女教師得了癌症後,不僅沒有從學校得到撫慰和幫助,反而被解除勞動關係,結果含恨辭世。人們為劉伶俐的遭遇而大感不平,因為在人 們的慣常思維中,“大學教師”不該被惡劣對待。但對於民辦的博文學院來説,劉伶俐實際上就是一名企業員工,只是身在一個叫“教師”的崗位上而已。

  事實上,無論大學老師也好,企業員工也好,都不該因為生病治療而被開除,而是需要得到一視同仁的勞動權益保障。現代快報記者把目光投向那些患病的企業員工羣 體,看看當大病來臨,是誰牽起他們無助的手。採訪中記者發現,有些單位非常人性化,崗位為你留着、組織員工互助、分擔醫藥費、不時還會上門看望;也有那些 冷漠無情的單位,為了甩包袱,將患病員工解僱,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患癌保安請假被開 原因是這樣實在太無奈

  有企業想甩包袱

  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患病員工獲賠

  故事一

  乳腺癌尚在醫療期內

  被企業解除合同

  生活中,劉伶俐那樣的遭遇並非孤例。今年46歲的秦大姐(化姓)患上乳腺癌後,公司與她打起了官司,一打就是近兩年。

  2011年6月,秦大姐入職南京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剛剛工作3個月,秦大姐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為乳腺癌。因為生病住院,她不得已向公司請假。病假期間,公司每月給她發940元的工資。

  乳腺癌不是工傷,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叫做醫療期。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013年,秦大姐的醫療期滿兩年,可病情並未好轉。當年9月及第二年3月,秦大姐兩次向公司和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延長醫療期兩年。對於她的申請,人力資源公司沒有表態。而南京市雨花台區人社局在秦大姐延長醫療期的申請書和申請表上蓋章予以確認。

  讓秦大姐沒想到的是,2014年5月底,公司竟然説要解僱她。沒幾天後,她就收到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癌症尚在治療,申請延長醫療期的表格行政單位也蓋了章,公司怎麼忽然就解除勞動合同了?

  對公司的決定很不滿意,秦大姐向雨花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逾期沒有裁決後,她申請終結裁決審理,並於2014年7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訴狀。

  秦大姐的要求很簡單,恢復自己的勞動關係,公司繳納社保並按時支付病假工資。

  案件一審時,公司方面稱,秦大姐患病後,在她醫療期間,依照勞動法發放了病假工資、繳納了保險。雖然秦大姐兩次申請延長醫療期,但公司依據相關法律認為,她 的法定醫療期就是24個月,也就是到2013年9月為止。考慮到秦大姐的特殊情況,他們將其醫療期延長至2014年6月30日,也就是合同到期那天。後 來,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司雖稱將秦大姐的醫療期限延長至2014年6月30日,但未提供證據。而秦 大姐兩次申請延長醫療期,公司雖未表態,但繼續向她發放病假工資,這應該視為是對秦大姐申請延長醫療期的認可。並且,此後公司決定終止合同時,也沒有告知 秦大姐公司決定終止她的醫療期。也就是説,秦大姐一直在醫療期內。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公司在秦大姐醫療期內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

  2014 年10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人力資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與秦大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從2014年7月1日起支付病假工資、為秦大姐繳納社保。但對 於這個判決,人力資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二審審理後,於今年上半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故事二

  剛請病假

  50歲患癌保安就被開除

  與秦大姐類似,在鼓樓一家小區做保安的吳師傅(化姓),由於查出肺癌,病情嚴重到已不能正常工作。由於要定期去醫院化療,他向物業公司請了一個月的病假。在此期間,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仍按時給吳師傅發醫療期工資。到了第二個月,當病情未見好轉的吳師傅再次來到公司,申請延長病假時,公司領導開口就是一 句,“你之後不用來了”。

  吳師傅怎麼也弄不明白,工作了7年的公司,怎麼能因為自己生病,説翻臉就翻臉。雖説每月只有2000多塊的工 資,沒有五險一金,但他一直勤勤懇懇。妻子沒有穩定的工作,剛滿20歲的兒子還在上大學,家裏處處都需要錢。親耳聽到公司説要解僱他,吳師傅頓時慌了神, “幹了這麼久,怎麼能因請病假就不要了?”吳師傅説,不為別的,就為討個説法,自己也要弄明白。經好心人幫助,吳師傅來到鼓樓區人社局諮詢。

  法律援助律師告訴他,這種情形下,物業公司的解僱行為是違法的。原來,當初吳師傅是拿着醫院的診斷書和病假證明,到物業公司請假的。也就是説,公司是在明明知曉其患病的情況下,還將其開除。

  按照規定,吳師傅擁有兩年的病假醫療期,其間物業公司應當照常為其發放醫療期工資。待醫療期滿後,雙方可以就是否繼續履行勞動關係進行協商,如果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物業公司應當給予吳師傅7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鼓 樓區人社局勞動仲裁委第一次開庭,物業公司拒不承認違法行為。第二次開庭,仲裁員給物業公司做了不少思想工作。最終在調解下,物業公司最終允諾給予吳師傅 兩年醫療期間的工資、部分醫療補助以及解除勞動關係後的經濟補償金,總共合計近4萬塊。不過,這筆錢還是吳師傅讓步下的結果。原來,生病的吳師傅在醫藥費 和時間上都等不及,為了快速解決這個事情,只能低頭讓步。

  有單位挺人性化

  為員工買保險、二次報銷、換崗

  患癌用光積蓄

  日子過得更緊巴巴

  這周,34歲的王微(化名)結束第三次化療,回家休養。自從6月份手術以來,她的治療費已經花了六七萬,其中醫保報銷了大半。“第一次住院,我們自己掏了8000元,第二次4000多元,第三次也是4000多元。”

  王 微是南京一家醫院的護士,她的愛人李凡(化名)是醫生。兩人都不是南京人,能夠紮根在南京實屬不易。前年,兩人剛買房。“借了20多萬交的首付,現在每個 月還4000多塊的房貸。”李凡説,之前兩人上班,老婆的工資用來還貸款,自己的工資和獎金就管一家老小吃喝和孩子上學。為了抓緊把債還了,夫妻倆這些年 連衣服都捨不得買幾件,日子過得有些緊巴巴。

  王微生病後,家裏的頂樑柱就倒了一個。為了省錢,王微生病住院住的是五人間,用藥也儘量用普通藥、醫保能報銷的。“即使這樣,我們自己用了也差不多兩萬了,一邊湊醫藥費,一邊還要還房貸。”李凡説,現在消費全是在透支信用卡。

  單位掏腰包為員工參保

  能拿7萬賠償金

  讓他們看到希望的是,除了醫保,單位每年給他們買的保險起作用了。“我在單位十年了,跟單位有感情,單位領導對我們也有感情。出了這個事情後,我就去找領導。這才知道,單位給我們每個人另外投了保險,我愛人這次大病就可以賠錢,家裏基本上就不用花什麼錢了。”

  女 職工康樂保險、康寧保險、康惠保險……單位為所有職工投保了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開展的醫療保險。其中女職工每人都有4種保險,單位自掏腰包每年繳納保費 300多塊錢,已經20多年了。“我算了下,這幾種保險加起來,能賠7.2萬元,這對我們家真的是天大的幫助。”李凡説。

  更讓李凡感動的是,同事們和領導的照顧。“我愛人住院的時候,從領導到科室同事,也都來看望過我愛人,並給了慰問金,我挺感動的。”

  “我愛人之前特別擔心,生病了單位會辭退她。結果領導就讓她安心養病,崗位都留着,她才放下心來。”李凡表示,現在愛人在家養病,每個月有基本工資拿,雖不比以前多,但對家裏的幫助很大。最關鍵的是,我愛人心理壓力能少點,專心治病。”

  單位或設立救助機制

  或設愛心公益基金

  像王微這樣,單位另外參保獲益的人還不在少數。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已經幫助10多萬職工獲得了1.6億多元的互助保障金。南京市 職工互助互濟會隸屬於南京市總工會,是在醫保報銷之外,搭建的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平台。參與互助保障的職工,每年只要交幾十元到上百元,遭遇意外或得了大 病,就可以得到幾千元到數萬元的保障金額,最高可以賠付26萬元。

  由於這是對醫療保險的補充,想要參保必須以集體為單位。而且政府提倡並鼓勵參加互助的資金由單位出資,或者由個人、單位、工會三方共同籌集。目前,南京由7000多家單位、60萬職工參加互助醫療保障,其中大部分都是單位全額出資購買保險。

  南化公司工會有關人員介紹,生了大病的員工,除了醫保報銷外,到單位還可以進行二次報銷。每年年底,單位都會對所有員工進行評級,給予困難職工特殊照顧。如 果是大病致貧,員工一次性最高能拿到2萬元補助金。如果屬於市級特困建檔職工,每年春節和國慶兩個節日,單位還將發放3000到5000元的獎金。

  南 化職工張先生患肺癌多年,每年的治療費用要20來萬。其中醫保報銷10多萬,到單位二次報銷後,最後自己要掏8萬。逢年過節,他都能收到單位的慰問。考慮 到他特殊的身體情況,單位將他的工作崗位調到二線,做些清閒的後勤工作。南化公司的相關人員介紹,如果醫療期很長,還可以申請辦病退、病休,按單位退休人 員的待遇來算。

  南京一家傳媒公司也設立了自己的愛心公益基金,所有員工自願從每個月工資繳20元。一旦誰家裏發生大災大難,愛心基金就將啓動,給予員工救助。

  患三種大病有兩年醫療期

  人們常説:“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的啊”?很多上班族心裏有疑問:萬一生了大重病怎麼辦?會不會因此丟了飯碗?單位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患大病有兩年醫療期

  對此,南京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處有關人士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員工發生大重病,單位不管不問,甚至將員工掃地出門的案例,在南京很少。

  因為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界限很明確,患三種大病有兩年醫療期,如果開除員工,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麼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要麼恢復勞動關係,確保員工享受醫療期的相關待遇。

  “針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勞動部出台了醫療期的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該人士説,醫療期可以説是對患病的勞動者進行一定時期的保護。

  不 過,醫療期是有期限的。據介紹,根據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具體來説,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如果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 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如果是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不受實際工作年限的限制,醫療期都是24個月。而且,24個月內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南京病假工資至少1416元

  現 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 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從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770元/月。也就是説,南京病假工資至少有1416元, 這個是底線。而且單位還必須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如果醫療期滿後,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還應 當給予員工不低於本人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者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 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另外,男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還可以幫員工辦理病退。

  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社保中心瞭解到,南京自2015年啓動實施大病保險制度,即在醫保報銷後的住院醫療費用進行二次補助。據統計,2015年,南京市共有14.35萬人次(人數1.3萬)參保人員享受了大病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基金已支付1.44億元。

  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最多的是一位患白血病19歲學生,門診大病和住院費用82.10萬元,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26.01萬元的同時,還享受了23.95萬元的大病保險待遇,個人醫療負擔得到了進一步緩解。

  追問大病社會保障之失,更重要!

  蘭州患癌女教師劉伶俐事件被媒體報道背後,其實有一個更現實的問題:企業需要一直養着身患重病的職工嗎?

  依據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重病勞動者雖然有醫療期保護,但是最長也就2年。

  但是,超出了2年怎麼辦?在江蘇,患癌症等職工還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但這個適當是多久,勞動者要延長,企業不同意怎麼辦?如果企業不兜底,那麼誰來兜底?

  據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去年江蘇參保職工住院政策範圍內醫保報銷比例達到85.03%。但就癌症而言,江蘇目前僅有5種特藥納入醫保,不少療效好的靶向藥、進口藥並未納入醫保目錄範圍。這樣導致癌症等重病患者負擔較大。

  雖然目前對於大病患者有了大病保險,可以對自付部分再進行二次報銷,但報銷的範圍也只是合規費用,是有範圍的。

  江蘇省社科院區域現代化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丁宏認為,劉伶俐事件引爆了公憤,但應該追問對於大病員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 加強企業回報員工、回報社會的社會責任感的同時,也不能無限制地放大企業責任,盲目增加企業負擔;勞動者生大病重病後,不能由用人單位一家獨擔責任,從國 家和社會的層面,應該有更完善的保障之網,比如進一步調整社會保護體系,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加大對大病職工的扶助力度,構建綜合救助工作格 局,構建起更加穩定、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安全網。”

  同時,要加強《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在遭遇 事故、突發大病等情況,應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勞動訴訟的複雜流程,提高判決的執行效率,保護好相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要積極發揮好 基層黨組、街道、工會、婦聯、共青團以及第三方社會組織在勞動者權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依據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重病勞動者有醫療期保護,但最長也就2年。 超出了2年怎麼辦?企業不同意延長醫療期怎麼辦?如果企業不兜底,那麼誰來兜底?劉伶俐事件引爆了公憤,但更應該追問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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