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收費公路政策 資金缺口之大真相太可怕

  堅持收費公路政策資金缺口之大真相太可怕!未來10至15年,我國公路基礎設施仍處於集中建設、加快成網的關鍵階段,公路建設任務依然繁重,資金需求規模十分龐大。

  交通運輸部表示,未來仍將堅持和依靠收費公路政策。

堅持收費公路政策 資金缺口之大真相太可怕

  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公路總里程456.91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36萬公里,一級路9.00萬公里,二級路35.97萬公里。截至2014年底,全國收費公路里程16.26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67萬公里;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為6.15萬億元,債務餘額為3.85萬億元。

  2014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為3916億元,支出總額為5487億元(其中還本付息支出4208億元),收支缺口為1571億元。

  交通運輸部表示,未來10至15年,我國公路基礎設施仍處於集中建設、加快成網的關鍵階段,公路建設任務依然繁重,資金需求規模十分龐大,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拉動社會資本投資有着重要影響。在國家專項税收和一般公共財政無力承擔所有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和償債的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堅持和依靠收費公路政策,仍然是確保公路交通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2009年開始,交通運輸部着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2013年8月形成《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2014年,再次啓動新一輪次的修訂。

  交通運輸部介紹,從兼顧效率與公平出發,修訂稿提出了構建“兩個公路體系”的總體思路,即統籌發展以普通公路為主的非收費公路體系和以高速公路為主的低收費、高效率的收費公路體系。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的資金保障採取“收税”與“收費”並行的方式,實現“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普通公路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務,由財政税收保障其建設、養護、管理及改擴建需求;高速公路提供效率服務,採取向用路者直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方式保障其資金需求。

  修訂稿遵循了“用路者付費”原則、政府性債務風險可控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原則和加強政府監管原則。交通運輸部透露,經廣泛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送審稿已於2015年底上報國務院。

  送審稿中,有哪些內容進行了修訂?對此,交通運輸部透露,條例修訂重點從以下八個方面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確立“收費”與“收税”並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展模式。突出了收費公路和非收費公路的不同政策,體現了兩個公路體系統籌發展的導向。

  調整兩種類型收費公路的內涵。一是將通過政府舉債方式建設的公路統一表述為政府收費公路,其債務與通行費收支統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二是將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收費權的公路統一表述為特許經營公路,依靠通行費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

  調整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將統借統還的範圍限定為“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通過以省為單位對高速公路實行統收統支、統一管理,降低政府收費公路融資和運營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政府償債能力,降低政府性債務風險。

  明確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全面保障公路用户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採用招標投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投資者,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明確特許經營者的公路養護管理、保證服務質量、信息公開的義務,以及合理回報、風險分擔等內容。

  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嚴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規模,大幅提高了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嚴格收費公路的設置。最終實現只有高速公路收費,其他公路全部迴歸公共財政承擔的目標。

  調整收費期限。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全路網償債所需時間,確定償債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費公路,維持現行《條例》最長不超過15年、中西部最長不超過20年的規定。特許經營公路必須約定明確的經營期限。政府統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債務償清後,其養護管理費用可以由公共財政負擔,也可以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對一級收費公路改建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債務或社會投資的改擴建工程,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經營期限。

  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轉讓。轉讓政府收費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應當綜合考慮轉讓的必要性、合理性、社會承受力、債務餘額等因素,並嚴格限制。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出讓價不得低於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轉讓特許經營公路收費權,應當徵得簽訂該特許經營協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同意,並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不得以轉讓為由提高車輛通行費標準。轉讓特許經營公路收費權不得延長經營期限,轉讓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收費權,轉讓前的償債期和受讓後的經營期累計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5年。

  加強政府對收費公路資金使用、公路技術狀態和通行服務水平的監管,明確政府收費公路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通過特許經營協議明確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規範和限制特許經營行為,防止出現不合理收益或者服務質量不到位的行為;明確收費公路養護保通應急、治理超限超載等義務及措施,進一步強化政府及經營者的服務職能;建立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和落實收費公路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的主體、內容、形式及相關責任;通過高速公路實行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收費,減少收費站數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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