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談“過度診療”:加強支付方式改革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2月26日訊(記者 韓璐) 2021年2月2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從目前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實踐來看,一些醫療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過度診療問題。對這類違規違法行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多措並舉,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加強支付方式改革,讓醫療機構增強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加大綜合監管的力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把《條例》的要求落實到位。”

  近日,北京某醫院被患者舉報推銷現象嚴重、涉嫌過度醫療,引發反響。評論認為過度醫療將影響醫療保險基金的高效使用,導致費用快速增長,引發醫保基金安全風險。

  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對過度診療的違規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有“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情形,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

  據瞭解,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性的工作部署。

  據國家衞生健康委解讀,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是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的管理、藥師作用的充分發揮以及臨牀路徑具體指標提出明確要求;並強調推進檢查檢驗結果、資料的互認和共享;還將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高值高頻、羣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進行實時監控;要求醫療機構不得設置可能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並將其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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