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工作人員應該具備怎樣的修養?我想絕不只是《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剛剛出爐的《採供血機構工作人員文明服務手冊》那麼簡單。大家都知道,“違法頻獻”的發生是一個要多獻、一個必須得限採;前者靠獻血者個人的自我約束,後者靠採供血機構工作人員的規範操作。只要其中一個因素起了作用,“違法頻獻”就不會發生;但如果兩個制約因素同時失衡,那“違法頻獻”就必然會成為鐵定事實。在昨天“獻血者説”的文章中,我們已經解讀出獻血者自身的約束能力已經減弱;那麼今天的話題,就談談採供血機構工作人員的規範操作怎樣加強?
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技術操作規程》《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等法律法規性文件中,對獻血間隔、血液採集等都已有嚴格要求;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全國無償獻血信息沒有聯網,血站採血工作人員該怎樣對“違法頻獻”進行識別?有人説,用電子無償獻血證來查詢!但大家都知道,電子無償獻血證現在還做不到全覆蓋、零死角。有人説,讓獻血者獻血前籤《誠信保證書》?頻獻者如果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為什麼會明知違法違規而去故犯呢!所以在無償獻血信息沒有徹底大聯網之前,個人認為這種人為因素造成的頻獻是無法杜絕的!
無法杜絕就放任自流、睜隻眼閉隻眼讓其氾濫嗎?不!既然是人為因素造成,那麼人為因素就一定可以防範。在昨天“獻血者説”的文章中,我們發現一個亮點:深圳血液中心對違法頻獻把控的就很好!那麼我們不禁要問:同樣是採供血機構,深圳為什麼就能把控的這麼好?難道深圳還有什麼沒有外傳的無償獻血先進經驗?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深圳的獻血服務做的非常好,血液採集過程中規範操作沒有漏洞。想當年,小編在深圳街頭想獻血沒帶身份證就不可以,而有些地方報一下身份證號碼就能獻,其它情況以此類比。全國血站都在使用同一本《血站技術操作規程》,為什麼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質量管控效果!這就牽出了我們今天的主題:《論血站工作人員的自身修養》。
血站工作人員,尤其一線工作人員,絕不是簡單的“採血匠”!從無償獻血的宣傳招募,到血液的化驗採集,無不貫穿着一個主題:“責任心”!如果你在醫院工作,採血就是一個操作、一個流程;而如果你在血站工作,採血就是一份愛心、一份責任!因為從一個健康人身上抽出200—400毫升愛心血,和從一個患者身上抽出5—10毫升化驗血——責任心絕對不是等同的!在你採集獻血者血液之前,你必須為這位獻血者的健康負責,同時為用血者的血液安全考慮,這樣你工作的責任心自然就提升上來了。因為《獻血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保證醫療臨牀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在《血站技術操作規程》第二部分“血液採集”第8個操作流程第1個環節“靜脈穿刺部位的選擇”中,其實就已經明確的向我們暗示了對獻血者雙臂情況的檢查——這其中就包括頻獻者的雙臂針眼。我相信,很多血站的SOP一定對此有更加詳細的規定和操作流程。從最近曝出的機採最高違規紀錄1—2天來看,頻獻者的針眼不可能在24—48小時內完全癒合。只要任何一位負責任的採血護士在採血前檢查一下他的雙臂針眼,頻獻者的目的就不可能達成。這一點,老一輩血液工作者在“有償獻血”時就已定為標準操作規程;每一位來獻血的人,先擼起袖子檢查雙臂。
在某地十幾年前就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個女孩失戀,想輕生;一天之內,就任性地在市內兩個獻血點獻了800毫升全血。最後,追查失責原因:就是因為採血護士獻血前未檢查獻血者雙臂(針眼)!血站一線採血人員的工作確實非常辛苦,每天既宣傳、又招募、還要採血,可以説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非常巨大。有時遇上團體獻血活動,每位護士要採集近百人。但無論工作如何繁忙,操作流程必須規範,耐心和責任心不能缺失。況且頻獻的多是捐獻血小板的跨區域遊獻人士,既然電腦上查不出信息,那麼線下就應該更加仔細甄別,發現疑點及時和獻血者溝通交流。
當然,對於頻獻者,我們也不能一棍子都將其打成壞人。不同的頻獻者,或許有自己不同的目的。有些人可能自稱菩薩心腸,多獻就是為了多救人;有些人可能就是為了那一點點補助;也有人可能就是盲目的追求高獻血量等!所以作為採供血機構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耐心地瞭解不同頻獻者的心態;當發現他們頻獻後,即使拒絕也應給他們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其遠離頻獻)。在這裏,我們堅決反對那些以各種藉口為頻獻開綠燈的人!“愛心綠燈”不是不可以開,但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科學獻血的原則。
因為截止目前,我們尚不清楚頻獻到底會對人體造成怎樣的傷害?會對血液安全構成何種威脅?現行規定的“獻血間隔”就是科學能認定的安全範圍,再往前突破就需要等待科學的繼續發展進步。有頻獻者曾不理解此事,質問工作人員:“當年血小板一個月獻一次,我獻兩次你認為我違規?現在血小板一個月就可以獻兩次,我多獻幾次你又覺得我違規?到底是我觀念進步還是你思想落後啊?”工作人員不愠不火的説:“也許十年後一天就可以獻一次,但我們必須得等有確鑿的科學依據才能實施!”違反法律法規和穿越時間空間的頻獻,其實就是用愚昧無知和僥倖心理向科學和規則的挑戰!
同時,從血站工作人員的職業風險上來講:您知道血站工作人員故意違反操作規程,對獻血者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的,國家刑法怎麼定罪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如:違反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超量、頻繁採集血液、血漿,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看到這樣的法律條文,不知道採供血機構工作人員有何感想?
好啦,今天的話題就談到這裏。無償獻血,是事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大事;無償獻血者、採供血機構工作人員都是這項偉大事業的踐行者和代言人。昨天,“獻血者説”號召無償獻血志願者提高自我修養,從思想上杜絕違法頻獻產生的根源。那麼今天,我就再來號召一下采供血機構的工作人員提高自身修養,從血站技術操作規範上杜絕違法頻獻的發生。雙管齊下,您覺得還有漏洞所在嗎?
【來源:濟寧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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