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映5天票房近5億,《我的姐姐》成為清明小長假檔的最大贏家。和票房相比,影片引出的社會話題討論似乎聲量更大。
連續幾天,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須撫養幼弟的話題都登上熱搜。
首先聲明,這部電影我還沒去看過。看了一下梗概:女護士安然想要考北京的研究生,跟男朋友也開始談婚論嫁,沒想到一場車禍帶走了安然的父母,還留下了一個和她年齡相差20歲的弟弟。如果把弟弟送去領養,安然會遭到親戚指責;如果自己撫養弟弟,安然的人生規劃又被全盤打翻。這一兩難困境,不僅擺在安然面前,也被擺在了每一位看電影的觀眾面前。在法定義務與道德良知的觀點碰撞中,有人希望女孩做自己,有人強調姐弟之間血濃於水。需要交待的背景是,安然成長於重男輕女家庭環境中。因為是女孩,從小就被寄養在親戚家。因為是女孩,不但在親戚家被表哥打,回家還被爸爸打。因為是女孩,安然要自己賺錢養活自己交學費。弟弟的到來是她堅決反對的,是她在上大學的時候父母生下來。父母遭遇不測之前,已經把一套學區房留給了年幼的弟弟。現在問題來了,姐姐到底該不該撫養幼的弟弟?
在我看來,這件事也有法律視角和道德視角。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這樣的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換句話説,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沒有監護能力的話,那麼,有監護能力的兄、姐自然要承擔起監護義務。從道德上講,我反對用道德綁架別人。
我一直認為,道德很高尚,法律是底線。底線一定要堅持,高尚的事只能是努力去做,做不到也不應該受到指責。
同意澎湃新聞這篇文章的觀點:姐姐撫養弟弟是法定義務,但在類似事件中,無論是年長的姐姐還是年幼的弟弟,都要面臨更復雜的生活處境。因此,比起站在道德高地指責某一方,不如為他們尋求更多幫助和支持。道德困境沒有標準答案,但懷一顆悲憫之心去認識、理解他人,卻是最好的解題路徑。
來源:《大舒有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