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元拍寫真最後花了兩萬多,啥套路?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大學生拍寫真被誘導大額消費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件。案件中,大學生小敏和小萱根據廣告本想花19.9元拍一套寫真,但在拍攝過程中,卻在影樓的誘導消費之下,簽了高額拍攝協議,甚至被引導去借貸支付,最終消費兩萬餘元。

面對影樓臨場加戲,

消費者該如何擦亮眼、管住手?

又該怎樣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19.9元拍寫真?

兩名大學生被誘導簽訂補充協議

小敏和小萱是上海的兩名在校大學生,2019年12月她們倆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影樓廣告,稱只要19.9元就可以體驗古裝攝影,但是到店後發現,店員不斷地推薦她們升級套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該案主審法官曹豔梅介紹,“被告明確説19.9元的活動提供服裝,包括化妝、三張照片、海報等。小姑娘就去預定了,當天店家又給她們推薦了一個1100元的套餐,兩個小姑娘覺得也可以接受,就付了錢簽了字,約了拍攝時間。”

19.9元拍寫真最後花了兩萬多,啥套路?

△圖源網絡

但是後來因為疫情不能拍攝,於是兩人一年後便在合同快到期時到店拍攝,在拍攝過程中架不住店員推銷,兩人又簽訂了一份1588元的“補充協議”用於升級服裝、化妝品等

但三天過後,兩人去影樓選片時,在影樓工作人員的推銷和誘導下,又籤了一份24000元的“補充協議”用於選片、相冊等增項

曹豔梅説,“在開庭的時候兩個小姑娘也説了付不了這麼多錢,要求減照片,但是據小姑娘説,鼠標是在選片師手裏,她們選的時候有各種的干擾。”

兩名大學生最終高額消費2萬多

被引導網貸支付

小敏和小萱簽完協議後,原本19.9元的攝影體驗已經升級到了兩萬餘元,由於兩人支付不起高額費用,影樓的店員便引導兩人通過借網貸的方式進行支付。

曹豔梅説:“店家就讓她們開通支付寶的花唄、分期樂、美團借款的這些網貸,在店家指引之下,有一個小姑娘找家人借了6000塊,還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借錢總共借了12000元,另外一個小姑娘付了6100元,還有5900元沒有付就離開了店。”

19.9元拍寫真最後花了兩萬多,啥套路?

△兩位大學生拍的寫真,圖源網絡

離店後,小敏和小萱十分後悔,作為學生的她們沒有收入來源,無力承擔這些費用,當晚便聯繫選片師,多次提出刪減照片以求減少費用,但都被對方以“合同簽好了,照片已發廠家製作,沒法改”為由拒絕

而後兩人積極尋找解決途徑,經上海虹口區消保委以及虹口區人民法院調解無果後,案件被移送立案。

法院判決:

返還大學生1.86萬元

今年2月份,上海虹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庭上,庭辯雙方的爭論焦點在於已經成立的合同消費者是否有權解除。

曹豔梅介紹:“被告説了合同成立了就應該遵守,人應該有契約精神,這個都是沒錯的,法院也予以認可,但是《合同法》同時也賦予了定作人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19.9元拍寫真最後花了兩萬多,啥套路?

△庭審現場,圖源網絡

曹豔梅表示,定作人不再需要合同的履行結果時可以放棄或者終止對承攬人的指令,但是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有法律規定的一系列的條件。

“第一,定作人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但是必須在承攬工作完成之前解除。第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到承攬人。第三,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的時候給承攬人造成損失,定作人應該賠償。”曹豔梅説。

最終,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1100元定單協議和24000元補充協議依法解除;影樓返還小敏和小萱1.86萬元;駁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訴請。

明確自己的消費能力

理性對待銷售行為和服務行為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提醒廣大消費者,服務和商品不一樣,相對比較抽象,很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導致在服務領域經常可以看到用低價引誘消費者,騙進門以後再“低開高走”,進行宰割

對此,他建議消費者要明確自己的消費能力,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理性對待銷售行為和服務行為。

第一,商家是不會做虧本買賣的,非常非常低的價格往往就意味着消費陷阱,要看這個價格是否符合成本;第二,如果消費者衝着低價去,合理合法薅羊毛也沒錯,那消費者就不要隨意抬高自己的期望值,守住這個價格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如果在消費過程中被商家説心動了,把價格提上去了,強烈建議消費者重新審視交易對象是否合適,貨比三家。

來源: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編輯:洪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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