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清楚的知道,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即便結了婚,有了孩子,“我”還是“我”,配偶還是配偶,孩子還是孩子。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我”有“我”的生活,配偶有配偶的生活,而孩子也有他自己的生活。
“我”有自己的個性,有自己的興趣愛好,有不該被旁人叨擾的私密空間。
這樣的理論聽起來,似乎一點兒錯也沒有,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也是每個人的人權。
曾經我一度也是這樣想的,對於我母親經常教導我,人一旦成了家就要懂得顧及家庭,懂得為了配偶和孩子妥協,犧牲掉自己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權利的理論,是相當不屑的。
就算結了婚,我為什麼一定要做出犧牲?結了婚我還是一個人,擁有着屬於自己的人生,又有什麼不同?左不過是多了幾重身份。
彼時的我,還未成熟,甚至還未有想要與人共度一生的想法,讓我覺得婚姻當真是個讓人難以承受的負擔。
但當我有了愛人,當我真正理解了婚姻的真諦時,我慢慢地理解了母親説的話。
從前我以為,我的母親教我的犧牲奉獻,是不公平的,是對人權的剝削。我天真的認為,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立的,結婚沒必要犧牲奉獻,沒必要想的那麼複雜,婚前怎麼過,婚後也就怎麼過,沒什麼不可以。
後來我在別人的故事中理解到了我的思想有多麼的錯誤。
人是獨立的沒有錯,結婚以後也是,然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婚姻的聯繫,會讓兩個獨立的人格,兩條不想幹的平行線進行交叉。
什麼意思?其實説白了,也就是我母親説過的那些話中暗藏的深意,我母親並非教導我女人要賢惠,要有無私精神,她在告訴我,一個人到了婚姻中,得為了另一個人,為了整個家庭着想,有着必須犧牲的東西,那就是“自私”。
凌晨兩點,劉凱買了一些女兒愛吃的小零食,高高興興的哼着小曲往家走,劉凱今天的牌運不錯,收穫頗豐,他的心情自然也是相當的快活,然而回到家裏,等待他的卻是冷冰冰的空屋子,還有一封簽了名的離婚協議書。
劉凱不明白,怎麼好好的妻子就要提離婚,他打電話給妻子,妻子不接,想想是深夜,他只能帶着困惑和不解睡了過去。
第二天,他再次電話給妻子,原來妻子已經帶着孩子回了孃家,面對劉凱的質問,妻子語氣淡淡的:
“你看完裏頭的內容,覺得行的話就趕緊簽字吧,我不想和你耗,不想給孩子帶來太大的傷害。如果你還是個男人,就果斷點,放了我和你的女兒吧。”
劉凱莫名其妙:
“你是不是有病?我做了什麼了你就要離婚,説的還這麼決絕?我們結婚十年了,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不抽煙不喝酒,我也從來沒有背叛過婚姻,向我這樣的男人現在都難找,你有什麼好委屈的,有什麼不滿的,你倒是説給我聽啊?”
“我倒想問問你,是不是你在外面有人了?你要是説不出來個理由,我是不會離婚的。”
電話那頭,妻子笑了,劉凱聽得很難受,因為那種笑法,帶着三分譏諷,三分無語,剩下的四份全是恨意。
“是,你真是個好丈夫好父親,自己出去打牌,把六歲的女兒鎖在家裏讓她自己啃方便麪,我沒有不滿,沒有委屈,十年了,我過了十年喪偶式婚姻了,我只是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不想女兒和我的一生毀在你這種不負責任的父親手上。”
劉凱不是傻子,他隱隱就知道了,妻子的發作,一定跟他出去打牌有關係,過去妻子也因此跟他因此吵過無數次架,但是最後都不了了之,劉凱還是照常出去玩,妻子呢,從過去的暴脾氣慢慢收斂了,對劉凱的指責越來越少。
所以劉凱一聽是為了打牌這件事情,心裏反而輕鬆了。
“我也是沒辦法嘛,三缺一都在等我,我不去一桌就聚不起來,我怎麼也不能駁了朋友的面子。”
劉凱以為和從前一樣,妻子只是嚇唬他而已,於是沒當回事,回答嬉皮笑臉。
而妻子聽完只是一聲冷笑:“是啊,你多忙啊,我出差三天,該交代的都給你交代了,你也信誓旦旦一口答應了,説會好好照顧閨女,結果呢?你是怎麼照顧的?
週五你工作,孩子也上學,你晚上把孩子接回來,就出去玩了,一直把孩子反鎖在家裏。
我提前結束回到家,看到女兒躺在地上看書,我問她爸爸呢,你知道你閨女是怎麼回答的嗎?
她小心翼翼跟我講,爸爸工作忙,三缺一都等他呢,我一個人在家很乖,爸爸説回來給我帶好吃的。
閨女是那麼相信着你,我也是,可是你做的事情你自己摸摸良心不會痛嗎?
就因為女兒的話,讓我下定了決心要跟你結束。家裏的房子跟存款,一人一半,我不要多,但孩子我一定會帶走,交給你我不放心。”
劉凱依舊是把妻子的話當成了氣話,沒有放在心上,把離婚協議書放在一邊,該幹嘛幹嘛。
他覺得妻子氣消了,沒多久就會帶着孩子回家,然而某天劉凱半夜打牌回到家,卻發現家裏孩子和妻子的東西全部都搬空了,就連鍋碗瓢盆牀單被套傢俱電器,只要是妻子買的,全都被帶走了,他這才明白了事情的嚴重性。
可他依舊不認為自己犯了什麼錯。
“我就算有錯,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錯吧?總不至於離婚吧?我總得有點興趣愛好,她就是小氣,就是脾氣不好,總想管着我不給我一點自由,我一個成年男人不能有點自己的休閒娛樂方式和空間嗎?
我是丈夫是父親,但首先也是個人呀,我真的搞不懂了,就這點事情她揪着不放要離婚,至於嘛?”
大家覺得至於嗎?或許這件事情聽起來真的沒那麼嚴重,只不過是打牌而已,只不過是稍微愛玩了一點而已,至於嗎?
很至於。
其實很多時候,自私並不是我們泛指的那種多麼極端或者惡劣的行為或者態度,自私藏在我們每個人的獨立人格里,“獨立”某種意義上而言,其實就意味着自私。
只要不違法亂紀,只要不影響道德,那麼想做什麼便做什麼,想什麼時候做就什麼時候,無需向任何人報備和請示,無需顧及任何人和事,什麼也不在乎,只圖自己高興快樂。
這的確是作為個人的全體,然而這也是自私。
當你有了家庭,你的配偶和孩子,就是你人生中緊要的一部分,為了他們,你不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如果你不能瞭解到這一點,那麼你的婚姻一定是不幸福的,作為人父或者人母也一定是不稱職的。
作家張愛玲與她的母親,便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反面教材。
很多人都知道,張愛玲與母親之間多有嫌隙,以至於當母親在垂危之際,想要看張愛玲一眼的時候都遭到了拒絕,最終母親客死他鄉,也沒能與女兒見上最後一面。
張愛玲的母親,是第一代新時代的女性,接受西式文化影響,思想開放追求自由。可時代的悲哀,讓張母受父母之命包辦婚姻嫁給了張愛玲的父親。
這讓張的母親對於父親在內的所有人產生了深深的厭惡,包括她的一雙兒女,連看都不願意多看一眼。
張五歲的時候,母親便帶着遺產,頭也不回的離開了家,在外國旅遊廣交男友,肆意享受屬於自己的人生。
張母錯了嗎?作為一個獨立的人而言,她沒有錯,可作為一個妻子,一個母親,不能説有錯的地方,可以説是絲毫都沒有對過。
與劉凱一樣,他們或許都覺得自己並沒有什麼錯誤,只不過是認為自己的人生有自己的自由,不被任何事物所影響,旁人無權干涉。
張愛玲因母親的影響性格敏感,一生情路坎坷,劉凱的妻子,因劉凱的影響,過了十年孤獨的喪偶式婚姻,孩子從小缺失父親的陪伴性格上也出現了諸多問題。
如果這不是自私那麼什麼才是自私?
或許有人會為劉凱開脱,玩牌而已,不過是一個興趣愛好沒什麼大不了的,和張母比起來真的不算什麼。
我想説的是,其實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日積月累長此以往,對於家庭的傷害都是巨大的,不負責任的自私表現沒有大小之分。
每個人都有個性,有興趣,有隱私,但不能影響了家庭。
有些人會因為自己的家庭放棄了過多的個人權利,這樣也是不行的,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個人權利,否則人生將索然無味。
在保障自身權利的情況下,同樣要履行家庭責任,適度的玩樂沒有關係,但如果嚴重影響了家庭,就該有所收斂,家庭責任才是重中之重。
成家不是過家家,家庭需要你,配偶也需要你,孩子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已經成家的成年人,請少一點自私,多一點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