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郭超凱)記者27日從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公安部近日發佈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修改後記分行為共50項,7項記12分,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共7章37條,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內容。修訂主要圍繞優化記分管理制度,調整記分項目和分值,在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同時,增加了減免記分規定,促進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明確對弄虛作假、買分賣分等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談及單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有何考慮和特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表示,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同年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附件形式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對遏制嚴重交通違法、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發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記分制度的作用,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促進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李江平指出,新的部門規章突出“四個堅持”:一是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修改後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二是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另外,對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三是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對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考慮到其守法自覺性低、安全意識差,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科目,督促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嚴格滿分學習教育,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四是堅持嚴格執法,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學法減分、滿分學習教育中,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做到記分要嚴格、減分要規範、教育要有效果,切實發揮好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作用。同時,嚴查嚴處弄虛作假、買分賣分、替學代學、考試舞弊等行為,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嚴格依法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