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委巡察組巡察鄉鎮(村、社區)情況反饋會。趙春攝
巡察工作啓動以來,為防止巡察整改前緊後松、虎頭蛇尾,大方縣巡察機構積極構建知責認責、擔責履責、追責問責的“三責同步”閉環鏈條,壓實做細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
構建立體反饋“監督網”,知責認責“不推諉”。在巡察反饋時,該縣實行“四反饋兩通報”巡察反饋模式,抓牢知責、明責、認責,推動巡察整改落地落實。“四反饋”即縣委巡察組在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的同時,也向縣紀委縣監委、縣委組織部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反饋發現的主要問題,落細落實整改監督職責。“兩通報”即向分管領域的縣領導及聯繫鄉鎮縣領導通報,讓縣領導及時瞭解掌握分管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醒其更具針對性地切實履行“一崗雙責”,“點對點”傳導整改壓力;同時向縣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全程指導本行業內單位開展問題整改,並加大業務指導力度。並實行“簽字背書”制度,由巡察組長、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被巡察單位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一名副科級領導三方在《巡察反饋情況簽收單》上“簽字背書”,督促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把整改工作握在手上、挑在肩上。
完善問題整改“全鏈條”,擔責履責“不空轉”。為切實提升巡察整改質效,該縣從強化巡察整改材料“雙審核”、制定問題整改“雙清單”、實施整改進展“雙督辦”三個方面持續發力,壓實整改責任,有效形成問題整改“全鏈條”式監管,督促實現擔責在肩、履責到位。“雙審核”要求被巡察單位報送的整改材料以縣委巡察辦審核為主,有關部門審核為輔的雙重審核制度,對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實行雙重把關;“雙清單”要求各巡察組對巡察發現的面上問題按照“三個聚焦”列出“問題清單”反饋給被巡察單位,實行掛牌銷號,動態管理。同時,要求被巡察單位針對巡察組反饋的“問題清單”一對一列出“整改清單”和責任人,一項一項盯緊抓實,一件一件對賬銷號,確保逐條整改到位;“雙督辦”採取日常督辦和專項督辦“雙督辦”方式,強化對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跟蹤督辦。由巡察辦加強日常調度,通過被巡察單位適時彙報、巡察辦電話瞭解等方式,及時掌握巡察整改工作進度。同時,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加強日常監督,組成聯合督查組,採取聽取彙報、查閲整改台賬、實地查看等方式,對已經整改的問題實地檢查、對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強督辦。
擦亮日常監督“探照燈”,追責問責“不含糊”。為進一步推動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壓實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責任,該縣從凝聚合力、跟蹤督查、問責問效三個方面做實做細日常監督。縣委巡察辦針對巡察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問題進行梳理分類,然後將這些問題“派單”到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讓其充分發揮監管責任,全程指導被巡察單位開展好行業相關問題整改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整改落實局面,全面提升巡察整改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依託“大起底大整改大督查”工作,探索建立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巡察機構“三方聯動”的監督工作機制,對2017年以來巡視巡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和縣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全力督導問題整改。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要求以及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問責。 (趙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