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馬換換)11月15日晚間,ST東網(002175)對外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信息披露違法,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廣西證監局表示,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ST東網及其控股子公司發生民事訴訟9起,涉訴金額合計1.39億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ST東網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時已經知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訴訟案件,涉訴金額合計1.02億元,達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報告經審計淨資產的16.13%。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項,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條、第11.1.2條、第11.1.5條,ST東網上述重大訴訟事項已經達到應當及時披露的標準,而直至2019年8月8日,ST東網才在《關於累計訴訟、仲裁案件基本情況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廣西證監局擬決定對ST東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