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退款辦理時限將縮至7個工作日

羊城晚報訊 記者唐珩報道:15日,民航局發佈《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提到,為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不再對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逾重行李費、小動物運輸等進行統一規定,承運人可根據企業經營特點自行制定相關標準並對外公佈。《規定》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旅客非自願退票和因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願變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費和變更費。同時,針對民航退款速度慢的突出問題,增加了關於退款時限的規定,要求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退款手續。

《規定》新增“航班超售”內容,對超售時的信息告知、徵集自願者程序、優先登機規則、被拒絕登機旅客賠償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強調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在經徵集自願者程序未能尋找到足夠的自願者後,方可根據優先登機規則確定被拒絕登機的旅客,以最大程度減少旅客被拒絕登機。同時,對旅客被拒絕登機後的出具證明、客票退改服務、賠償等後續處置工作進行了明確。

《規定》不再對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費行李額、逾重行李費等進行統一規定,而是要求承運人根據企業經營特點自行制定相關標準並對外公佈。

為更好保護旅客合法權益,《規定》進一步暢通旅客維權渠道,統一民航行政機關受理投訴渠道為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旅客可撥打12326熱線進行投訴。

作者:唐珩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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