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錢又不是我借的,我也沒有用到一分錢,起初我真想不通竟然要我還,但經過劉法官一番釋法析理,我明白了作為擔保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日前,一起金融借貸案件的擔保人曾某,主動向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履行完全部債務。
2019年7月,池某因生意週轉需要,向農商銀行貸款30萬元,曾某幫其擔保。因池某經營的生意失敗,一直虧本,無力償還到期貸款。農商銀行催要未果後,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池某償還農商銀行貨款30萬元及利息,曾某承擔連帶責任。但判決生效後,池某一直未履行還貸義務,農商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池某、曾某均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池某此時已負債累累,無力償還債務,線上線下查控也未發現池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其近期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刑事拘留。
為使該案能順利執結,執行法官找到貸款擔保人曾某,起初曾某説什麼也不願履行,執行法官三番五次對其釋法明理,終於使曾某明白了法律規定,成功喚醒了他的誠信意識,主動履行完借款人池某所負債務,案件圓滿執結。
【來源: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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