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美國有近12萬犯人關押在200多傢俬營監獄中,而私營監獄將犯人當作廉價勞動力。私營監獄犯人的月均工資甚至不足公立國家監獄的十分之一,私營監獄的“罪犯”儼然已經成為資本家創收的“現代奴隸”,私營監獄不再為減少犯罪率而服務,反而成了剝削廉價勞動力的“天堂”。
在犯罪率不斷攀升的美國,私營監獄在建立之初本是為了幫助公立國家監獄疏解人滿為患的壓力,然而在利益的驅動下,私營監獄不久就發展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利益集團。
美國私營監獄一般會以“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在押犯人更好地重返自由社會”為由,組織犯人進行各類生產活動,以極低的勞動成本完成各類訂單,進而獲取豐厚利潤。私營監獄中,在押人員勞動報酬平均每月僅為10至20美元,遠低於公立國家監獄犯人每月300美元的水平,少數族裔及女性囚犯獲得的報酬更低。
私營監獄甚至還在與政府簽訂的合同上規定,拒收有嚴重疾病、重大暴力犯罪的囚犯,讓這些具有勞動能力的犯人成了私營監獄一個個生產線上“不能”疲倦的奴隸。
在美國私營監獄內,犯人除了要從事保管、維護、地勤和食品服務等雜務工作外,他們還須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人們需要運送新冠肺炎患者的屍體;加州山林大火持續燃燒數月,派犯人衝上第一線滅火。此外,私營監獄與眾多公司機構合作,成了一個生產加工“外包基地”,由於人工成本極其低廉,又沒有工會的約束,美國大小公司紛至沓來。疫情期間,在私營監獄工廠裏生產的口罩、洗手液等價值已經高達百萬美元。
根據國際勞動組織第29號《強迫勞動或強制勞動公約》有關規定,“法院判決的強制勞動”本不屬於“強迫、強制勞動”,但應將“強制勞動者”置於公共當局監控之下,犯人不得由私人公司或社團僱傭或安置。而美國私營監獄不僅是商業運作,而且有相關法律支持,1865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憲法第13修正案就明確規定,懲罰罪犯時奴隸制或強迫奴役制合法。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教師 白茲·德林辛格:憲法第13修正案是我們國家歷史上最詭異的法律之一。因為它雖然規定了奴隸制為非法,但留下了一個很大的漏洞,就是懲罰罪犯時的奴隸制並不違法,其後果就是它把奴隸制在監禁的條件下合法化了。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