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舉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 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意見明確要求,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對依法該立不立的或者不該立而立的刑事案件,加大立案監督力度。對既不依法推進訴訟程序,又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的涉企“掛案”,常態化開展清理工作,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意見提出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依法加大對行政訴訟中涉及的“多頭執法”“重複處罰”“同案不同罰”“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力度,保障民營企業財產權和經營權。強化對履行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行為的監督。加強涉民營企業行政訴訟案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為民營經濟發展排憂解困。
“民營經濟是推動中國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政府職能轉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國際市場開拓等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介紹,近年來,最高檢還先後制定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十餘件規範性文件,對檢察機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提出具體要求。(陳慧娟)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