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王紹紹)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有利於促進靈活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和羣眾收入。會議確定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權威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個人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規模達到2億人;2020年,共享經濟提供服務人數約8400萬人。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系主任楊凡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時表示:“探索構建適用於靈活就業勞動者的新型社會保險繳費體系已迫在眉睫。”
某外賣平台騎手正在工作。圖片來源:新華網
靈活就業為什麼會火?
《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規模約為33773億元,2020年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同比增長約7.7%;平台企業員工數約631萬人,同比增長約1.3%。該報告指出,共享經濟下的靈活用工模式為“穩就業”“保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就業形態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平台經濟,與傳統的就業方式相比,呈現出去組織化、勞動關係鬆散、勞動時間彈性大、勞動內容更豐富、對互聯網平台依賴性較高等特點。”楊凡表示,新就業形態的出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首先,消費者對市場的需求增加催生出許多新的消費領域,由此出現許多新的職業。其次,大數據、雲計算、互聯網、物聯網、移動支付等技術不斷進步,為新就業形態的出現提供了技術和平台基礎。另外,新冠肺炎疫情在客觀上也加快了新就業形態的發展,比如物流行業、直播行業等。
靈活就業為什麼會火?楊凡認為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勞動力市場存在激烈競爭,一部分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無法進入到正規就業崗位;二是,企業通過採取靈活就業的形式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勞動力供求雙方的精準匹配提供了基礎,進一步促進了靈活就業人數的增長。
靈活就業為何被聚焦?
“靈活就業在解決城鄉剩餘勞動力就業、加快完善城鄉勞動力市場、加速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楊凡表示,靈活就業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城市就業渠道和新增崗位來源,尤其有利於解決大量向城市轉移的農村人口的就業問題。
同其他行業和工作相比,靈活就業的確是太“靈活”了,而且發展日新月異,以至於基於既有法律法規建設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未完全適應行業新的發展變化。
針對這個問題,最近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聚焦靈活就業羣體的權益保障問題。5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開展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界定平台企業責任,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機制。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確定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此外,7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印發寧波市靈活就業人員支持政策典型經驗的通知》,要求各地紮實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工作,積極探索創新,儘可能讓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得到保險保障,努力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靈活就業羣體社會保障不容忽視。”楊凡表示,靈活就業羣體同樣需要工傷保險等保護,要讓他們的各項合法勞動權益,也像其他就業人員一樣,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都能得到很好的維護。
職業安全“保護傘”怎樣落地?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與從業單位之間屬於非穩定勞動關係,按照現行規定,他們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制度保障。2020年底,某外賣平台一騎手在送餐途中猝死,其家屬在追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告知僅可以獲得2000元人道主義賠償和3萬元商業意外險賠償。在社會廣泛關注下,該平台最終給予騎手家屬60萬元撫卹金。
那麼,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如何得以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明確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目前浙江、山東等多個地區已經陸續開展了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
楊凡表示,現在比較通行的做法是,以商業保險為主要手段,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傷害保障範疇,政府、平台、靈活就業人員和保險公司共同參與,靈活就業人員和平台都以一定比例繳費,政府給予一定補貼,保險公司予以一定讓利。在這樣的框架下,風險等級、工作時間地點的確定都會比工傷保險的標準更具靈活性。
“但如果簡單地‘一刀切’,將勞動關係泛化,把所有羣體都納入到工傷保險的範疇,會給工傷保險基金帶來很大壓力,也不利於新業態的發展,最終會影響靈活就業人員。”楊凡認為。
對此,楊凡建議,應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存在的勞動關係,政府應主導互聯網平台企業與靈活就業者協商確定基本權責,形成行業規範,探索構建新型的適用於新業態的社會保險繳費體系;同時,加強勞動爭議的監察和執法,拓寬法律援助服務範圍,及時處置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糾紛,使勞動者得到合理救濟;最後,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通過工會把較為零散的靈活就業人員組織起來,提升他們的維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