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金鄉法院發出兩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近日,金鄉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發現被告人小華、小雨(化名)的父母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對小華、小雨缺乏管教,未能完成學業,在小華、小雨輟學後,仍怠於行使監護職責,放任他們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混跡於娛樂場所,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庭宣判後,主審法官對小華、小雨進行了法治教育。同時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向小華、小雨的父母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他們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同時簽訂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責令他們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人成長。

下一步,金鄉法院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為契機,積極探索“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有效機制,不斷加強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延伸審判職能,加強與婦聯、關工委、團委等部門的協調聯動,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促進《家庭教育促進法》能夠真正落實落地。

法官寄語: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標誌着“依法帶娃”的時代全面來臨,家長們應當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責任,採用正確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父母的監護職責不可或缺,希望每一位家長切實擔負起為人父母的法定職責,用耐心、愛心和恆心培養教育子女。

來源:金鄉縣人民法院

【來源: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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